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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对塔山石榴、龟山岩绿、黄梅禅茶、纪山龙米、武穴竹编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2012年第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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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11-29 16:30:32  来源:质检总局  浏览次数:1669
核心提示: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塔山石榴、龟山岩绿、黄梅禅茶、纪山龙米、武穴竹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批准塔山石榴、龟山岩绿、黄梅禅茶、纪山龙米、武穴竹编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自即日起实施保护。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2012年第224号
发布日期 2012-12-31 生效日期 2012-12-3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产品及原料
备注  附件:1.塔山石榴质量技术要求
2.龟山岩绿质量技术要求
3.黄梅禅茶质量技术要求
4.纪山龙米质量技术要求
5.武穴竹编质量技术要求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塔山石榴、龟山岩绿、黄梅禅茶、纪山龙米、武穴竹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批准塔山石榴、龟山岩绿、黄梅禅茶、纪山龙米、武穴竹编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自即日起实施保护。
 
    一、塔山石榴
 
    (一)产地范围。
 
    塔山石榴产地范围为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宋疃镇、古饶镇3个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塔山石榴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塔山石榴的法定检测机构由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1)。
 
    二、龟山岩绿
 
    (一)产地范围。
 
    龟山岩绿产地范围为湖北省麻城市龟山茶场及龟山镇、三河口镇、木子店镇、张家畈镇4个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龟山岩绿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湖北省麻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龟山岩绿的法定检测机构由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2)。
 
    三、黄梅禅茶
 
    (一)产地范围。
 
    黄梅禅茶产地范围为湖北省黄梅县五祖镇、大河镇、停前镇、柳林乡、杉木乡、苦竹乡、挪步园管理处等7个乡镇管理处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黄梅禅茶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湖北省黄梅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黄梅禅茶的法定检测机构由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3)。
 
    四、纪山龙米
 
    (一)产地范围。
 
    纪山龙米产地范围为湖北省沙洋县纪山镇、十里镇、拾回桥镇、后港镇、毛李镇、官当镇、曾集镇、沈集镇、五里镇、高阳镇、沙洋镇11个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纪山龙米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湖北省沙洋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纪山龙米的法定检测机构由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4)。
 
    五、武穴竹编
 
    (一)产地范围。
 
    武穴竹编产地范围为湖北省武穴市武穴街道办事处、刊江街道办事处、田镇街道办事处、万丈湖街道办事处、梅川镇、余川镇、花桥镇、大金镇、四望镇、石佛寺镇、大法寺镇、龙坪镇12个镇、街道办事处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武穴竹编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湖北省武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武穴竹编的法定检测机构由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5)。
 
    特此公告。
 
       附件:
1.塔山石榴质量技术要求
 
    2.龟山岩绿质量技术要求
 
    3.黄梅禅茶质量技术要求
 
    4.纪山龙米质量技术要求
 
    5.武穴竹编质量技术要求
 
    质检总局
 
    201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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