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对中江白芍、射洪野香猪、漆碑茶、乡城藏鸡、乡城藏鸡蛋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2013年第135号)

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对中江白芍、射洪野香猪、漆碑茶、乡城藏鸡、乡城藏鸡蛋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2013年第135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11-29 11:50:22  来源:质检总局  浏览次数:577
核心提示: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中江白芍、射洪野香猪、漆碑茶、乡城藏鸡、乡城藏鸡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批准中江白芍、射洪野香猪、漆碑茶、乡城藏鸡、乡城藏鸡蛋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自即日起实施保护。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2013年第135号
发布日期 2013-09-29 生效日期 2013-09-2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产品及原料
备注  附件:1.中江白芍质量技术要求
2.射洪野香猪质量技术要求
3.漆碑茶质量技术要求
4.乡城藏鸡质量技术要求
5.乡城藏鸡蛋质量技术要求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中江白芍、射洪野香猪、漆碑茶、乡城藏鸡、乡城藏鸡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批准中江白芍、射洪野香猪、漆碑茶、乡城藏鸡、乡城藏鸡蛋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自即日起实施保护。
 
    一、中江白芍
 
    (一)产地范围。
 
    中江白芍产地范围为四川省中江县龙泉山脉地区的集凤镇、富兴镇、古店乡、合兴乡、石泉乡、瓦店乡、南华镇、辑庆镇、兴隆镇、南山镇、清河乡、悦来镇、玉兴镇、永安镇、回龙镇、冯店镇、广福镇、万福镇共18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中江白芍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四川省中江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中江白芍的检测机构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1)。
 
    二、射洪野香猪
 
    (一)产地范围。
 
    射洪野香猪产地范围为四川省射洪县大榆镇、太兴乡、伏河乡、瞿河乡、青堤乡、金鹤乡、万林乡、文升乡、玉太乡、双溪乡、东岳乡、香山镇、洋溪镇、仁和镇、官升镇、金华镇、陈古镇、天仙镇、曹碑镇、明星镇、复兴镇、凤来镇、潼射镇、涪西镇、广兴镇、太和镇、太乙镇、青岗镇、金家镇、沱牌镇共30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射洪野香猪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四川省射洪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射洪野香猪的检测机构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2)。
 
    三、漆碑茶
 
    (一)产地范围。
 
    漆碑茶产地范围为四川省宣汉县土黄镇、樊哙镇、漆碑乡、石铁乡、渡口土家族乡、三墩土家族乡、漆树土家族乡、龙泉土家族乡共8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漆碑茶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四川省宣汉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漆碑茶的检测机构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3)。
 
    四、乡城藏鸡
 
    (一)产地范围。
 
    乡城藏鸡产地范围为四川省乡城县沙贡乡、水洼乡、尼斯乡、青德乡、青麦乡、然乌乡、洞松乡、正斗乡、定波乡、香巴拉镇共10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乡城藏鸡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四川省乡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乡城藏鸡的检测机构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4)。
 
    五、乡城藏鸡蛋
 
    (一)产地范围。
 
    乡城藏鸡蛋产地范围为四川省乡城县沙贡乡、水洼乡、尼斯乡、青德乡、青麦乡、然乌乡、洞松乡、正斗乡、定波乡、香巴拉镇共10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乡城藏鸡蛋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四川省乡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乡城藏鸡蛋的检测机构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5)。
 
    特此公告。
 
       附件:
1.中江白芍质量技术要求
 
    2.射洪野香猪质量技术要求
 
    3.漆碑茶质量技术要求
 
    4.乡城藏鸡质量技术要求
 
    5.乡城藏鸡蛋质量技术要求
 
    质检总局
 
    2013年9月26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1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136)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50) 其他法规 (511)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