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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的实施意见 (桂政发〔2019〕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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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10-25 14:58:5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903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精神,持续深化我区“放管服”改革,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市场监管领域的全覆盖,大力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的实施意见,提出如下意见。
发布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桂政发〔2019〕42号
发布日期 2019-10-16 生效日期 2019-10-1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精神,持续深化我区“放管服”改革,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市场监管领域的全覆盖,大力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
 
    通过在全区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违法者“利剑高悬”,依法严格监管;对守法者“无事不扰”,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2019年底前,完成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2020年底前,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结果部门间共享交换和互认互用机制,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力争三到五年时间内,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二、重点任务
 
    (一)建设全区统一的监管工作平台。
 
    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和广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为依托,建设全区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称“监管平台”),着力规范计划制定、名单抽取、结果公示、数据存档等各项抽查检查工作程序,实现统一互联网访问端口、统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以下称“一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以下称“两库”)构建、统一双随机抽取程序、统一信息公开、统一监管过程记录、统一监管数据融合,为各级各部门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做好信息化基础保障。各级各部门已经建设并使用的监管平台要与自治区级平台整合融合,避免数据重复录入、多头报送。(牵头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财政厅。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二)建立统一的部门联合监管工作制度。
 
    1.分级制定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自治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称自治区联席办)组织成员单位依据法律、法规等,全面梳理本部门行政检查事项,制定自治区级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探索制定自治区级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上一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统筹制定本级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报送上一级联席办备案。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要严格控制重点检查事项的数量和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情况等进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前)
 
    2.按归口建立“两库”。自治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监管职责分工,依托监管平台,建立健全涵盖全部抽查事项的自治区、市、县三级“两库”。根据监管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对“两库”进行动态管理,确保“两库”精准、全面。(牵头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司法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前)
 
    3.制定抽查工作实施细则。自治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规范化监管要求,结合部门抽查事项清单,制定抽查工作实施细则或抽查指引(以下称“一细则”),加强对本系统市、县部门的工作指导,提高监管执法的统一性和科学性。规范检查内容和方式,统一抽查标准和检查流程,强化检查结果公示运用,进一步增强业务指导的可操作性。(牵头单位:自治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6月30日前)
 
    (三)建立科学合理的部门联合检查规范。
 
    1.建立分级联合检查模式。推动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平等参与、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务实高效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常态化监管模式。建立综合大联查模式,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行政许可实施部门参与实施联合检查,一次性完成被抽查对象涉及的所有事项检查。建立重点领域联查模式,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农业等5个重点行业领域,建立由行业领域的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统筹推进行业领域、专项工作联合抽查模式。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合理高效的联合检查模式,完成自治区联席办部署的全区统一的联合抽查任务,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本地区联合抽查。(牵头单位:自治区联席办,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各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2.合理制定联合抽查计划。全区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根据抽查事项清单,统筹制定本部门年度抽查工作计划。自治区级牵头单位以及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制定联合抽查年度计划。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频次和被抽查概率。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严重违法违纪记录,以及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自治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于每年3月底前将年度抽查计划报自治区联席办汇总,各市、县(市、区)抽查计划于每年4月底前编制完成,并报上一级联席办备案。年度计划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示。(牵头单位:自治区联席办,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各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5月31日前)
 
    3.规范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按照抽查任务以及抽取比例,依托监管平台分类设置检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根据抽查项目专业要求、检查工作量等因素,分类设置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按不同类别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结合检查需要匹配检查对象与执法检查人员。检查对象、检查人员一经抽取,不得随意更改。(牵头单位:自治区联席办,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各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5月31日前)
 
    4.科学实施检查。建立健全联合随机抽查结果记录、抽查告知和现场检查作业指导规程,一次性完成对同一抽查对象的多个检查项目。执法检查人员严格依法依规查阅复制被抽查对象的台账和有关资料,向当事人、知情人调查取证。对抽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和违法线索,按法定程序予以处理。(牵头单位:自治区联席办,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各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11月30日前)
 
    (四)强化检查结果公示与运用。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检查部门在完成检查任务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信用中国(广西)等平台录入并公示检查结果。通过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检查结果互认共享和开发利用,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其他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衔接,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牵头单位:自治区联席办,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各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五)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工作。
 
    按照抽查计划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实施检查、处置;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要通过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对无证无照经营,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牵头单位:自治区联席办,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各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强化组织保障
 
    (一)明确分工,强化协作。自治区联席办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会同各级各有关部门抓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项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自治区联席办推进监管平台等项目建设。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负责建设“互联网+监管”系统和归集数据。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监管平台等项目建设和监管工作的经费保障。自治区司法厅要加大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工作组织推进力度,提升检查人员监管执法能力水平。自治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牵头开展本行业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一单两库一细则”相关工作,并加强对下级部门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二)加强领导,强化保障。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监管工作中的困难问题,扎实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加强检查指导,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落实经费保障,将联合抽查等监管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配齐配强执法车辆、执法记录仪等装备,保障执法检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充实基层一线检查力量。
 
    (三)履职尽责,强化担当。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强化责任担当,扎实抓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项工作。对忠于职守、履职尽责的,给予表扬和鼓励;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同时,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对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场主体出现问题的,应结合执法检查人员工作态度、工作程序方法、客观条件等进行综合分析,该免责的依法依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细化追责免责相关办法,明确政策标准和评判界线,既严格问责追责,又有效保护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四)加强培训,强化宣传。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执法检查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执法检查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提升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水平。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渠道,广泛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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