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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过渡期延续实施凭《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准予进口产品使用后集中销毁的通知 (苏市监认证函〔2019〕2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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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9-03 08:28:02  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1575
核心提示:为确保企业按时完成凭《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准予进口相关产品的使用周期,顺利实施核销等后续监管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相关工作制度前的过渡时期,对江苏省内凭《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准予进口的使用后需要报废销毁的产品,延续集中报废销毁做法。根据现行免办工作机制,由相关企业自行联系销毁。
发布单位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苏市监认证函〔2019〕261号
发布日期 2019-08-30 生效日期 2019-08-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南京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电产品及车辆检测中心、苏州中认英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为确保企业按时完成凭《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准予进口相关产品的使用周期,顺利实施核销等后续监管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相关工作制度前的过渡时期,对江苏省内凭《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准予进口的使用后需要报废销毁的产品,延续集中报废销毁做法。根据现行免办工作机制,由相关企业自行联系销毁。请你们接通知后,按要求做好相关准备,确保报废销毁工作顺利开展。
 
    相关联系方式:
 
    1.南京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智路6-3号兴智科技园A座323室。联系人:王工,电话: 025-86797031/13851991598。
 
    2.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电产品及车辆检测中心。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堰新路328号。联系人:陆工,电话:0510-83583550/13921533755。
 
    3.苏州中认英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1368号(东太湖科技金融城)检测大楼。联系人:黄工,电话:0512-66508526/15850130159。
 
    4.省市场监管局咨询电话:025-85537595。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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