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好农业农村部有关部署要求,推进我省渔业高质量绿色发展取得新进展,我厅研究制定了《2019年全省渔业渔政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抓好落实。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3月28日
2019年全省渔业渔政工作要点
2019年,全省渔业渔政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渔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会、省委农村工作会、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工作会议有关决策部署和国家十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意见》(农渔发〔2019〕1号)精神,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渔业提质增效、绿色发展、渔民增收为目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推进我省渔业高质量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 深入推进渔业高质量绿色发展
(一)做好顶层设计完善规划布局。落实县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完成市级规划编制和发布,推进省级规划编制和发布,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允许养殖区。深入贯彻落实十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我省具体实施方案,加快构建水产养殖绿色发展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切实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
(二)大力发展优质特色水产品健康养殖。进一步提升国家级原种场和省级水产良种场建设水平,提高苗种繁育能力。推进集中连片养殖池塘、越冬池塘等基础设施升级改造,进一步完善养殖设施装备,优化场区环境,提升养殖产能、鱼类安全越冬能力和智能化管理水平。开展养殖尾水治理、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试点示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优化优质特色养殖区域布局,加强优质特色水产品养殖基地建设,拓宽销售渠道,满足不同消费群体对各类优质特色水产品的需求,提高养殖生产综合效益。
(三)突出发展大水面生态渔业。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工作的有关要求,积极参与全国大水面生态渔业科技创新联盟活动,推动成立我省大中水面生态渔业产业发展联盟。召开大中水面生态渔业产业发展经验座谈会,总结推广可持续利用模式。引导大中水面建立地产活鱼冬储库,实现地产鱼均衡上市和优质优价。利用我省水面大、水质优、不用药、不投喂、生长周期长的特点,大力发展优质大宗鱼类。指导养殖主体合理开发利用养殖水体空间,依据水域自然饵料生产能力等因素,科学确定投放品种、投放比例和苗种投放量,采用人工调控的放牧式等生态增养殖模式,提升“自然鱼”产能。突出大中水面渔业的生态属性、美化效果、富民功能,推进大中水面生态渔业绿色发展。
(四)加快发展稻渔综合种养。发挥水田资源面积大的优势,加快推进渔业养殖与水稻种植融合发展,科学谋划稻渔综合种养发展布局,拓展养殖空间。继续开展国家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创建活动,巩固提升国家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建设水平。依托优质水稻主产区,以示范区(县)建设为重点,发挥新型经营主体作用,强化产前、产中、产后相关管理和服务,推广稻蟹、稻鳅、稻鱼等综合种养模式,试验开发稻虾等其它适于稻田养殖的品种,采取开放联合等措施,着手解决优质蟹苗本地供应问题,推进全省稻渔综合种养规模扩大到100万亩。
二、深入推进渔业产业融合发展
(五)不断发展壮大渔业新型经营主体。创新渔业经营体制机制,鼓励渔民以入股、租赁、合伙等形式发展联合经营或组建渔业专业合作社,提高渔业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水平,实现市场、信息、技术、流通等资源共享。支持水产养殖集中连片地区的养殖大户、家庭渔场、专业合作社、渔业企业等发展壮大,积极探索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基地和产业联盟等有效形式,推进河蟹产业联盟、稻渔综合种养产业联盟组建工作,培育壮大主导产业。推进省渔业协会换届工作,充分发挥协会桥梁平台作用。推进省级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引导、鼓励和支持科研、教育、技术推广、行业协会、骨干企业等建立渔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渔业生产、加工、流通等各环节开展服务。
(六)积极推动水产品加工业发展。组织参加全国水产品加工技术供需对接活动,积极引进、培育新的水产品加工企业。积极推进小型成鱼烘干、冷冻水产品加工、鳙鱼分割、臭鳜鱼、小龙虾深加工、鱼糜加工、三倍体虹鳟加工等重点项目建设。引导水产品加工由生产冷冻产品、初加工产品,向发展鱼糜、鱼丸、鱼饺、鱼子酱、半成品等特色、优质、健康、便捷及功能性的水产加工产品方向发展,延长渔业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创新产品和营销模式,努力培育创建区域性知名品牌,做好产销对接,促进水产品加工能力不断提升。
(七)不断壮大休闲渔业和冰雪渔业经济。聚焦休闲渔业“三区”布局,引导各地科学谋划,发挥各类渔业景观优势,挖掘渔猎文化资源,建设和提升既能体现不同特色又能满足市场需求的多样化、功能化休闲渔业场所。举办休闲渔业推广活动,打造休闲渔业品牌,提高休闲渔业质量和品位。开展休闲渔业发展监测,推动区域化特色休闲渔业快速发展。组织发展以冬捕冬钓活动为核心的特色冰雪渔业经济,发挥冬捕旅游联盟作用,紧密结合民俗游、温泉游、冰雪风光游等活动,加大宣传推介力度,邀请主流媒体多视角多维度报道,宣传推介我省渔业品牌,提升我省优质水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八)切实加强水产品品牌建设和市场营销。加强水产品品牌创建,打造全国知名品牌。加强“两品一标”认证,以我省现有水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为重点,推动养殖企业规范养殖生产行为,鼓励开展“两品一标”认证,扩大认证品种和面积,支持具备常年供应能力的绿色、有机水产品在黑龙江大米网等网上平台销售。继续与顺丰速运合作,开展系列水产品推介活动,通过论坛、博览会和展销会等形式,增强我省生态优质水产品和特色水产品的影响力。加强营销网络建设,引导企业在全国区域中心城市建立产品配送中心,在大中城市建立直营、加盟网点。推进电商平台、微商平台开展线上销售,创新产品营销模式,拓宽销售渠道,开拓国内外两个市场,扩大国内主要城市我省水产品占有量,提高我省水产品市场竞争力。
三、深入推进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和修复
(九)不断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联合有关科研机构,开展水生生物资源状况调查,完善野生鱼类栖息地信息。严守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落实生态补偿制度。进一步规范鲟鳇等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和管理,全面禁止鲟鳇商业捕捞,坚决查处私捕滥捞行为。加强对出售、购买、租借、自繁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活动的规范管理,对海洋馆等水生野生动物繁育展演单位及经营利用场所进行清查,做好世界野生动植物日、世界海龟日、水生野生动物科普宣传月的宣传活动。
(十)不断规范增殖放流和放生活动。科学合理选择放流品种和区域,继续加大濒危物种鲟鳇和大麻哈鱼、哲罗鱼、细鳞鱼、大白鱼等重点鱼类以及重要水域的增殖放流力度。与俄罗斯联合在中俄边境水域开展增殖放流活动,交流鲟科鱼类繁育经验,共同增殖界江渔业资源。积极引导鼓励永续基金、阿里巴巴集团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进一步规范社会放流和宗教放生活动。加大科普宣传力度,营造保护水生生物氛围,提高社会各界的关注度和参与度。
(十一)进一步加强渔业水域环境监测和生态保护。与黑龙江水产研究所及省生态环境厅合作,对江河湖泊池塘水体进行监测,完成农业农村部嫩江流域自然水域渔业环境监测任务。认真落实河(湖)长制的各项要求,完成有关渔业的各项任务。配合环保等部门清理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渔业生产和捕捞行为,开展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场摸底排查,联合有关部门取缔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合理发展网箱养殖,清理整治废弃物超标的养殖网箱。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黑龙江省水产养殖业污染源普查工作。
四、切实加强渔业渔政执法监管和规范管理
(十二)进一步加大渔政执法力度。组织开展渔业执法人员培训上岗。与俄罗斯联合开展中俄边境水域春秋两季渔政联合检查,重点查处违规作业行为,提升双方界江渔政管理水平。开展“渔政亮剑2019”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做好禁渔期宣传工作,加大禁渔期、禁渔区渔政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国家松花江流域禁渔制度。做好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清理取缔,重点打击资源破坏性较大的电鱼捕捞作业行为,严查作业网具尺寸,规范网具使用。加强与公安、海事、边防等部门协作,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越界捕捞行为,强化执法成效。
(十三)不断强化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黑龙江省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渔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要求,强化渔业投入品和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和水产养殖规范用药科普下乡活动。积极配合完成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抽样和国家重大水生动物疫病专项监测任务,加强重大疫病应急防控,积极应对水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继续开展部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区)创建活动,扩大水产健康养殖规模。
(十四)坚持不懈抓好渔业安全生产。完善渔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及防汛、应急值守、事故调查处理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强化培训教育和应急处置。对渔船安全救生、消防、防止污染环境的设备设施配备,安全信息终端设备配备以及渔船、执法船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依法处罚擅自拆除渔船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擅自改变渔船吨位、载重线、更换主机甚至扩大主机功率等行为。开展渔业船舶法定检验,消除渔船航行作业、性能指标、船舶设备配备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渔业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十五)不断加强渔业行业规范管理。完成全省渔船登记备案和渔业职务船员新证换发工作,开展职务船员培训,组织渔政执法人员参加国家执法资格考试。依法依规开展水域滩涂养殖登记发证。推进水产种业规范发展,完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管理。加强渔业统计工作,不断完善统计指标。加强渔业信息化建设,着力推进渔业大数据平台建设,积极发展互联网+现代渔业。
五、切实加强渔业发展支持保障
(十六)着力强化渔业科技支撑作用。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乡村振兴战略下加强水产技术推广工作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19〕7号)精神,探索产学研金介政衔接联合的机制。与黑龙江水产研究所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品种结构调整、大水面生态渔业、稻渔综合种养、渔业资源保护等方面提供科技支撑。加强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水产技术推广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水产技术推广服务领军人才、骨干人才和新主体双创人才、新型职业渔民的培养,提高渔业技术推广人员、从业人员科技素质和先进技术的普及率、到位率。加快淡水鱼产业技术协同创新体系、渔业产业园区和科技园区建设,加强生态健康养殖模式集成与示范,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与盘锦光合蟹业开展河蟹苗种培育技术和养殖技术培训、指导、服务等方面的合作。鼓励涉渔龙头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组建研发中心、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等平台。
(十七)积极争取强渔惠渔政策支持。各级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政府和有关部门沟通,积极争取强渔惠渔政策支持。充分利用省农业农村厅与建设银行共同开发的金融支农服务平台,解决渔业生产经营资金短缺问题。加强与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省农业投资集团的沟通联系,争取融资便利。加快推进渔港项目建设,加强渔业项目及其资金管理,确保项目和资金执行进度。建设机动渔船卫星监控系统,强化惠渔补贴资金管理。认真开展资金监督检查,定期调度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适时开展资金管理和项目实施情况专项调研,加强跟踪问效,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十八)大力培育推广渔业典型。按照抓典型、推模式、可复制的要求,在生态养殖、结构调整、休闲渔业、冰雪渔业、水产品加工、品牌创建、市场营销等方面,培育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渔业典型模式。通过新闻媒体宣传、举办现场会、印发经验汇编等方式,加强宣传推广,并从政策、资金、项目上给予倾斜,以典型示范推动现代渔业加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