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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评估工作的通知 (晋农办牧医发〔2019〕1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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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7-31 08:23:07  来源: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2256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58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专项评估的通知》(农办牧〔2019〕55号)要求,我省拟对各市2018年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评估。
发布单位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晋农办牧医发〔2019〕177号
发布日期 2019-07-29 生效日期 2019-07-2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1.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评估自查报告提纲
   2.自查评分表
   3.概念解释
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58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专项评估的通知》(农办牧〔2019〕55号)要求,我省拟对各市2018年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评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根据《意见》和《工作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突出重点、综合评价、注重实效的原则,对11个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情况与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深入查找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推进山西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
 
  二、评估对象
 
  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中心)。
 
  三、评估指标及评分细则
 
  (一)重点工作开展情况(50分)
 
  1.组织领导(5分)
 
  由市政府负责同志牵头,协调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建、金融、税务、保险等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各市组织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评估。
 
  计分方法:农业农村厅根据综合评价结果赋分。
 
  2.项目实施(25分)
 
  按要求组织实施山西省2018年乡村振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项目进度合理,成效良好,实现项目绩效目标,形成较为完善的可持续运行机制。
 
  计分方法:农业农村厅根据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中项目进度和日常工作情况赋分。
 
  3.日常工作(20分)
 
  市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的新思路、新办法、新举措;组织县(区、市)参加省级和国家相关技术培训或开展市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培训情况;按照省级或国家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月报表、统计资料及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数据等情况;在各类媒体上加强宣传报道、在各类期刊上发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探讨文章等情况。
 
  计分方法:农业农村厅根据综合评价结果赋分。
 
  (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50分)
 
  1.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25分)
 
  指标解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指用于生产沼气且沼肥还田利用、堆(沤)肥、肥水、燃料、商品有机肥、垫料、基质等并符合有关标准或要求的畜禽粪污量,占畜禽粪污产生总量的比例。对粪污进行深度处理的不属于资源化利用。
 
  计分方法:2018年达到70%以上,得25分。未达到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4分,扣完为止。
 
  数据来源: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和实地检查情况。
 
  2.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25分)
 
  指标解释: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并通过当地县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生态环境部门联合验收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占畜禽规模养殖场总数的比例。委托粪污处理中心全量收集处理的,有协议且正常运行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可视为已配套粪污处理设施。只有环评批复文件,未经联合验收的,不予认定为已配套粪污处理设施。
 
  计分方法:2018年达到80%以上,得25分。未达到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2分,最多扣10分。
 
  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2018年未达到90%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2分,最多扣6分。
 
  数据来源: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和实地检查情况。
 
  (三)加减分
 
  1.2018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比上年度提高8个百分点以上的加2分,提高7个百分点以上的加1.5分,提高6个百分点以上的加1分。
 
  2.2018年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比上年度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的加2分,提高8个百分点以上的加1.5分,提高6个百分点以上的加1分。
 
  3.市级安排资金支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资金量与本市获得山西省2018年乡村振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资金比例超过1.5∶1的加5分,达到1∶1—1.5∶1的加3分,达到0.5∶1—1∶1的加1分。
 
  4.被国家有关部门通报、督办、约谈的,每件扣1分。
 
  (四)否决项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畜禽养殖污染突发事件的,评估等次为不合格。畜禽养殖污染突发事件分级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4〕119号)有关规定确定。
 
  四、评估组织
 
  评估工作由山西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并牵头实施,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承担有关日常工作。
 
  五、评估步骤及要求
 
  (一)自查评分
 
  各市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按照评估要求,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和自评打分,并附相关印证材料。自查报告按照提纲(附件1)编写,报告章节要求内容完整,不缺项漏项,后附自查评分表(按照附件2填写)。请各市尽快准备有关材料,并于2019年8月5日前将年度自查报告、自查评分表和相关印证材料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二)实地检查
 
  农业农村厅组织相关领域专家,重点对11个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进行实地考察评估。每市抽取2个县(区、市)进行实地检查,其中太原、阳泉各选择1个县(区、市)。每个县(区、市)从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中随机抽取部分规模养殖场,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全面核实核查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和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了解有关情况,督促进度、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必要时延伸到专业处理机构和粪肥还田利用环节。
 
  (三)综合评价
 
  农业农村厅核定各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并根据日常工作情况、实地检查和自查评分情况,对各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得出评估等次。
 
  六、评估等次及结果运用
 
  评估满分100分。排名前三的为优秀,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不合格,其余为合格。评估结果通报各市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对评估不合格的市,农业农村厅约谈其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评估作为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层层传导压力,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要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确保评估数据客观、真实、准确,按要求提交自查报告。各市在开展自评工作中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反馈。
 
  (二)认真开展评估
 
  各市要认真组织相关县(区、市)开展调查摸底,摸清规模养殖场和散养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加强数据审核,及时通过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填报有关信息。要全面总结工作,实事求是提供有关情况,深入查找问题并切实整改,进一步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对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合格的规模养殖场,要及时将验收合格证明上传至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作为核定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的重要依据。
 
  (三)严守工作纪律
 
  参加评估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相关规定,遵守工作纪律,坚持求真务实、严谨细致、客观公正,敢于较真碰硬、严格把关,树立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要做好保密工作,评估过程、结果等资料均为内部资料,应予以妥善保管。如出现违规情况,要对相关人员严格追责。
 
  八、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
 
  联 系 人:袁  瑞  马晶晶
 
  联系电话:0351-6830387
 
  电子邮箱:sxxqfwcl@126.com
 
  省生态畜牧产业工作站
 
  联 系 人:张亚强  4043537
 
  电子邮箱:sxstxm@sina.com
 
     附件:
   1.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评估自查报告提纲
 
  2.自查评分表
 
  3.概念解释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19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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