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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宣布《安徽省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实施办法》等6件委文件失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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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6-28 09:20:58  来源:安徽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网络平台  浏览次数:1663
核心提示: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我委开展了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决定对《安徽省实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细则(暂行)》等6件委文件宣布失效。
发布单位
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7-02-10 生效日期 2017-02-1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及省直管县卫生计生委,各直属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我委开展了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决定对《安徽省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实施办法》等6件委文件宣布失效。
 
    1.《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开展职业卫生相关机构资质认证工作的通知》(卫监秘[2004]157号);
 
    2.《安徽省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皖卫地[2005]93号);
 
    3.《安徽省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实施办法》(皖卫监[2008]31号);
 
    4.《安徽省实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细则(暂行)》(卫监秘[2009]524号);
 
    5.《安徽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皖卫人[2010]37号);
 
    6.《安徽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皖卫人[2010]37号)。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
 
    2017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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