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及省直管县卫生计生委,各直属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我委开展了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决定对《安徽省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实施办法》等6件委文件宣布失效。
1.《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开展职业卫生相关机构资质认证工作的通知》(卫监秘[2004]157号);
2.《安徽省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皖卫地[2005]93号);
3.《安徽省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实施办法》(皖卫监[2008]31号);
4.《安徽省实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细则(暂行)》(卫监秘[2009]524号);
5.《安徽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皖卫人[2010]37号);
6.《安徽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皖卫人[2010]37号)。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
2017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