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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赣应急办字〔2019〕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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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6-26 08:56:20  来源: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1019
核心提示: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9〕4号)和江西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要求,结合全省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省应急管理厅决定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
发布单位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发布文号 赣应急办字〔2019〕39号
发布日期 2019-04-08 生效日期 2019-04-0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应急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吸取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9〕4号)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要求,结合全省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省应急管理厅决定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范围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以及化工园区(集中区)。
 
  二、检查重点
 
  (一)危险工艺
 
  一查自动化控制设施改造使用情况;
 
  二查危险工艺装置安全仪表系统配备使用情况;
 
  三查危险工艺反应系统泄爆管和紧急排放系统设置使用情况;
 
  四查危险工艺操作人员专业、学历等情况;
 
  五查危险工艺反应产品(含中间产品)储存安全管理情况。
 
  (二)重大危险源
 
  一查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的运行情况;
 
  二查重大危险源罐区动火作业升级管理情况;
 
  三查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分级、安全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情况(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辨识分级);
 
  四查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系统的检测、检验以及维护保养情况;
 
  五查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修订、演练和应急救援器材配备情况;
 
  六查监测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对系统使用熟练情况;
 
  七查重大危险源安全标志设置情况。
 
  (三)易制爆化学品、剧毒化学品
 
  一查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和各项管理台帐;
 
  二查是否凭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件购买剧毒化学品;
 
  三查是否凭合法用途说明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四查企业流向登记制度,是否如实记录其数量、流向;
 
  五查是否储存在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条件的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内并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
 
  六查是否向个人销售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七查剧毒化学品“五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四)化工园区(集中区)
 
  对化工园区区域安全风险评估和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排查园区内外安全距离、重大危险源、自动控制系统和防火隔爆、应急处置设施等,特别是园区内企业对周边单位的安全影响情况。
 
  (五)其他
 
  一查易燃易爆废弃危险化学品储存情况,特别是硝化反应的危险废物储存及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二查危险化学品企业发货和装载的查检、登记、核准等管理制度和管理台账;
 
  三查油气管道高后果区安全风险管控情况;
 
  四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主要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报告执行情况、安全承诺公告制度执行情况、隐患排查台账、安全资金投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风险管控、特殊作业情况;
 
  三、实施步骤和方式
 
  (一)督促企业自查自改(4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本通知要求及时传达到辖区内所有的相关企业,要求企业对照检查内容开展针对性自查,全面梳理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制定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逐项明确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实现闭环管理,各类安全风险处于有效受控状态。
 
  (二)专项执法检查(5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采取“四不两直” 的方式,组织县区自查、异地交叉互查、市随机执法检查。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要严格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下达执法文书,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并督促企业立即整改,落实防范措施,坚决防止因隐患整改不到位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三)重点督导检查(6月)。省应急管理厅将适时对重点地区工作进展情况开展专项督导,对重点企业进行突击检查、暗查暗访和随机抽查,推动企业自查自改和执法检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要对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反映出的基础性、根源性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抓住核心关键要素化解风险,结合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打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攻坚战,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二)迅速开展全覆盖的隐患排查治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确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各级应急管理要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法定监管职责,对涉及硝化反应的危险废物处置环节、油气管道高后果区等相关工作同步开展全覆盖的专项执法检查。要创新工作方式,通过定期通报、暗查暗访、异地互查、随机核查整改等方式,确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到位、整改到位。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要求、最严厉的手段、最有效的措施、最严明的纪律和最严肃的问责,铁腕整治企业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强化专家指导服务,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监督。要集中监管部门、服务机构、大型企业等方面专家力量,成立专家指导服务团,参与排查治理和专项执法检查。要发挥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库作用,建立专家服务企业常态化机制,解决企业自查中遇到的技术问题,提高企业自查自改成效。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对查出的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纳入联合惩戒“黑名单”的企业,一律在当地主流媒体进行公开曝光。要健全完善举报奖励制度,畅通举报渠道,为举报人保密,激励动员广大企业从业人员和家属举报安全风险隐患,及时帮助监管部门发现企业内部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
 
  (四)强化监督考核问责,确保督查检查取得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标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一盯到底,做到闭环管理。凡发现企业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停产整顿;凡经停产整顿到期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长期处于停产状态的企业,一律尽快关闭,依法吊销企业相关证照,并向社会公告。要加强监督考核,整治期间对因检查组织不及时、自查检查走形式、安全隐患治理不彻底、执法查处不严格而导致发生事故的,坚决倒查责任,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坚决守住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代价这根红线。
 
  请各地在4月底前按照应急管理部部署要求全面完成涉及硝化反应企业的专项执法检查,4月28日前将硝化企业的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情况汇总后报送省应急管理厅;其余企业执法检查开展情况于6月20日前报省应急管理厅。(联系人:危化品监管处,许爱清,0791-85257051,176311111@qq.com)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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