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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 (鲁安发〔201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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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6-21 16:57:12  来源: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1519
核心提示:新修订的《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7年1月18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新《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文号 鲁安发〔2017〕5号
发布日期 2017-02-06 生效日期 2017-02-0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中央驻鲁企业和省管企业:
 
    新修订的《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7年1月18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新《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新修订的《条例》,是我省安全生产领域出台的与新修订《安全生产法》配套的一部综合性、基础性地方法规。新《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又一项重大举措,是我省安全生产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条例》集中彰显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源头防范的理念,立足山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和新指示、新要求,对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件大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主动抓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不断提高各类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努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二、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
 
    《条例》紧密结合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共设置6章49条,从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监督管理、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等几个方面作了规定,有很多制度创新。一是进一步理顺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二是对高危生产经营单位重点进行了规范,要求按规定设置安全总监,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公告制度、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等。三是建立了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四是明确了有关行业和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规定“矿山、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行业和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五是保障并发挥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参与安全生产活动的权利和积极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紧紧把握精神实质,组织本系统、本单位人员认真学习新《条例》,既要系统性、全面性地把握理解各项制度,又要突出重点加强对新制度、新内容、新罚则的学习和理解,真正做到融会贯通,确保各项制度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
 
    三、切实加强《条例》宣传贯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谋划,狠抓落实。要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多渠道传播、多形态展现,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省政府安委会将组织省主要媒体开设宣贯专栏进行系列解读报道,邀请专家、学者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进行解读。要集中开展送《条例》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活动,在车站、机场、商场、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区域张贴悬挂标语、横幅,在全社会形成强大舆论氛围和宣传声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专题讲座、专家辅导、座谈交流等方式,使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包括对本单位生产经营负有全面领导责任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主要决策人,认真学习《条例》的重要内容,准确理解和把握精神实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要将《条例》的内容纳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考核认定辅导教材和考试大纲,强化全员培训,让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了解其法定权利、义务和在安全生产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要将《条例》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专题培训,增强领导干部依法抓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分期、分批组织本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条例》全文,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要将《条例》纳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培训、业务考核的重点内容,加强学习和研究,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准确理解条款内容,履行好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四、抓紧修订完善《条例》相关配套制度规定
 
    各级各部门要抓紧依据《条例》规定,制定出台和修订相关制度规定。一是对已发布的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凡与《条例》有抵触的,要及时调整和修改。二是针对本地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结合贯彻落实《条例》新出台的相关制度,抓紧健全完善配套措施。三是设区的市要加强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建设,充分利用《立法法》所赋予的地方性法规立法权,推进安全生产法制化进程,推动本地区安全生产条例的制定出台。四是要将《条例》的贯彻落实与各级党委政府正在制定的《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结合起来,与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结合起来,紧紧抓住突出矛盾和问题,着力在预防和治本上下功夫,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依法治理。
 
    五、进一步加大对《条例》执法检查力度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条例》的普法宣传,教育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自觉守法。要认真制定安全生产年度行政执法计划,把《条例》作为日常监管执法的重要内容,增强监管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注重发挥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对监管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典型隐患和问题要以案释法,向企业有关人员宣传普及《条例》相关规定,督促指导企业举一反三,全面正确履行各项法定义务,确保安全生产。要充分利用《条例》赋予的新的执法手段和处罚措施,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加大“打非治违”力度,坚决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今年下半年,将结合“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组织开展一次全省性的《条例》专项执法检查。
 
    省政府安委会适时对各市落实《条例》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将其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2月4日
 地区: 山东 
 标签: 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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