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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皖安监法〔2018〕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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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6-21 04:55:40  来源: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1237
核心提示:根据《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和《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140号),结合安徽省实际,制定了《安徽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安徽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财政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财政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皖安监法〔2018〕126号
发布日期 2018-10-26 生效日期 2018-10-2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关于印发《安徽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doc
各市(省直管县)安全监管局、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规划建设委)、交通运输局、农委、金融办、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各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各市税务局、财产保险公司,有关中央驻皖和省属企业:
 
  根据《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和《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140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安徽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
 
  安徽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2018年10月26日
   附件:关于印发《安徽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doc
 地区: 安徽 
 标签: 保险 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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