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印发《安徽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皖安监法〔2018〕126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皖安监法〔2018〕126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6-21 16:55:40  来源: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1394
核心提示:根据《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和《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140号),结合安徽省实际,制定了《安徽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安徽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财政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财政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皖安监法〔2018〕126号
发布日期 2018-10-26 生效日期 2018-10-2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关于印发《安徽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doc
各市(省直管县)安全监管局、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规划建设委)、交通运输局、农委、金融办、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各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各市税务局、财产保险公司,有关中央驻皖和省属企业:
 
  根据《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和《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140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安徽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
 
  安徽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2018年10月26日
   附件:关于印发《安徽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doc
 地区: 安徽 
 标签: 保险 安全生产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2.20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