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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辽宁省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安监管三〔2016〕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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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6-13 05:04:36  来源: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792
核心提示: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6〕62号)要求,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制定了《辽宁省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辽安监管三〔2016〕11号
发布日期 2016-07-06 生效日期 2016-07-0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
   1.涉及光气、液氯、液氨、硝酸铵、硝酸胍企业排查情况统计表.doc
   2.个人和社会风险值超过标准的重大危险源情况统计表.doc
   3.未设置紧急切断功能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罐区情况统计表.doc
   4.未完善自动监控系统的重大危险源罐区情况统计表.doc
   5.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检查排查情况统计表.doc

各市、绥中、昌图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6〕62号)要求,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制定了《辽宁省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6日
 
  辽宁省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
 
  重特大事故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6〕62号)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遏制重特大事故实施方案如下:
 
  一、主要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认真分析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特点和事故规律,全面排查评估生产经营企业安全风险,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构建形成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实施本质安全提升工程,紧盯重点环节,强化重点风险管控,根治一批重大隐患,淘汰一批落后工艺技术,关闭一批安全保障能力差的企业,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有效防范较大事故,促进全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风险和隐患
 
  各地要不断完善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方式方法与体制机制,通过网格化排查,努力争取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无遗漏;进一步明晰排查路径,突出排查重点,彻底摸清易燃、易爆、剧毒等高风险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及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人员密集场所。
 
  1.注重事故警示教育作用,及时收集、分析国内外典型事故案例,对照本单位实际,借鉴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找存在的风险漏洞与薄弱环节。
 
  2.抓住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致灾因素,结合危险化学品储存量大小,科学、准确的评估事故可能影响范围,排查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和隐患。
 
  3.突出人员密集场所,结合风险评估结果和现实管理状况,排查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风险和隐患。
 
  4.高度重视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环节,排查特殊作业的风险评价、控制措施和安全规程。持续深入开展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按照《关于加强全省化工企业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以及《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等要求,从完善管理制度、加强风险分析、严格作业审批、落实监护措施、加强相关方管理等方面,提高检维修、特殊作业环节安全管理水平。
 
  5.高度关注新兴化工产业,严格风险评估论证管理,认真排查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可能潜在的风险和隐患。
 
  6.进一步明晰监管责任,消除监管漏洞,排查部门监管结合点可能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对安全监管职责不明确的应及时请示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发现企业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
 
  7.排查可能出现违法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地区(场所)及人群。
 
  严打非法违法小炼油、小化工以及危险化学品非法储存窝点、场所,重点排查大型炼油厂、化工厂及油田生产设施附近非法违法小炼油、小化工。发挥基层组织作用,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重点排查检查闲置厂房、院落、行政区域交界地带、集贸市场等场所。特别要严防周边省份烟花爆竹生产退出的企业和从业人员转移至我省从事非法生产经营活动。
 
  8.坚持底线思维,按照事故后果最大化原则,排查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隐患,严防“想不到”的问题现象。
 
  (二)严格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1.在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按照《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要求,绘制省、市、县三级以及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分布电子图、安全风险等级分布电子图,建立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数据库。建立完善本地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完成各级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对接传输,实现省、市、县三级联通。
 
  2.建立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分级管控、公告预警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制度,聚焦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经营单位仓储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及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盯住爆炸品、易燃液体、液化气体、有毒有害气体,落实重大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的管理与监管责任,对重点设施、重点场所、关键部位、关键环节以及重点人群严格监管,有效管控。
 
  3.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全面推行重点防控措施:
 
  (1)涉及光气、液氯、液氨、硝酸铵、硝酸胍等物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储存场所与周边安全距离不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的,一律停止使用。各地要对辖区内涉及光气、液氯、液氨、硝酸铵、硝酸胍等物品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详细排查,全面了解企业有关情况,督促企业在2016年12月底前按《可接受风险标准》完成评估计算,并填写本地区该类生产、经营、储存企业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
 
  (2)提升重大危险源本质安全水平。
 
  督促企业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通过定量风险评价方式进行安全评估,个人和社会风险值超过相关限值标准的,必须采取降低风险的措施,其中周边有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交通、商业、文化、旅游以及住宅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且风险不能降低的,要立即对其采取停产整顿、转产、搬迁、关闭等强制性措施;
 
  自2017年1月1日起,凡是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未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一律停止使用;
 
  自2017年1月1日起,凡是未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未设置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的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一律停止使用。
 
  各地要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进行排查,对目前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要督促企业按时完成整改。要建立排查档案,并填写本地区需改造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4)。
 
  (3)持续开展本质安全改造提升工作。继续推动18种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装置及74种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完成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实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及事故预警工程和危险化学品罐区本质安全提升工程。在前一阶段治理的基础上,参照省局下发的《关于规范推进危险化工工艺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辽宁省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等要求,继续做好专项行动后续工作。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使用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审查时,要将“两重点一重大”生产储存装置是否按要求设置自控系统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安全评价报告必须对装置自控系统设置运行情况进行相应评价。
 
  (4)加强试生产安全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加强试生产等环节安全管理。企业试生产前要明确总承包商、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等相关方的安全管理范围与职责。要加强试生产前系统吹扫、气密试验、单机试车、联动试车、投料等各环节安全管理。要制定试车方案,开展安全检查,确认试生产条件,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和应急保障措施。试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控制现场人数。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新、改、扩建项目,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应督促企业对试生产方案组织专家论证,确保试生产安全。企业在试生产前,应将试生产方案论证情况书面告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5)自2016年7月1日起,所有仓储经营企业要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的要求对特殊作业进行管理,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动火作业全部按特级动火进行升级管理。对承包商要实施资质审查、教育培训、检查考核管理,鼓励企业引入第三方对检维修及动火等特殊作业实施专业化监管。
 
  (6)采用新工艺、新配方的企业必须经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的单位开展反应风险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严禁采用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及未经安全可靠性论证的化工工艺从事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必须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
 
  (7)各地要督促企业加强对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仓储经营单位的仓储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继续做好对从事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培训考核,包括18种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过程操作以及危险化工工艺的自动化控制仪表和其他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的安装、维修、维护的作业人员。
 
  4.认真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全面推行重点防控措施:
 
  (1)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严厉处罚;
 
  (2)对属于“两关闭”的零售经营单位,一律吊销经营许可证;
 
  (3)对存在“三严禁”“六严禁”的零售和批发经营单位,一律依法停业整顿。
 
  (三)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地要针对地区实际,制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物资配备,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并及时评估和修订,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指导企业做好应急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编制、人员和物资配备、预案演练和评估等工作,推行企业应急处置方案专业化、简明化、卡片化。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要根据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危害特性,注重现场安全风险科学评估和精准管控,在最短时间内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避免盲目施救和处置不当导致事故后果升级扩大。
 
  (四)构建标本兼治的综合防控体系
 
  1.强化“管行业必须管安全”。配合住建、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加强城乡规划和用地控制,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准入门槛,重点地区应积极推动建立“两重点一重大”建设项目立项阶段部门联合审批制度。鼓励沈阳、大连等市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各地要严格涉及硝酸铵等爆炸品、硝化棉等易燃品、有毒有害气体和甲类、乙类易燃液体及液化气体的项目审批。
 
  2.严格落实我省烟花爆竹产业政策,各地不得批准各类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严格落实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布点规划,保持全省批发企业现有设点布局不变,数量不增。加强批发企业建设项目安全监管,严格烟花爆竹批发及零售经营许可审查,坚决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各市、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意义,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结合省安委会出台的《关于加强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全省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进度,突出重点,精准发力,采取措施,确保实施方案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推进。
 
  (二)突出重点,深入开展检查排查
 
  各市、绥中、昌图县安全生产监管局要以本实施方案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为重点,开展检查排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采取措施严肃查处理。严格执法,对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改造提升的装置,一律停止使用,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能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坚决予以行政处罚。各地要及时汇总本地区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并填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检查排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5)。
 
  (三)及时总结,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各市、绥中、昌图县安全生产监管局要积极组织辖区内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从业单位抓好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及时分析总结,积极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对照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及时收集、分析、报告方案实施过程中的难点和问题,持续推动相关工作深入开展,不断提高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保障能力,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请各市、绥中、昌图县安全生产监管局于2016年12月底前将本地区落实本实施方案阶段进展情况和相关工作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5)报送省局监管三处。联系人:杜建亮,联系电话:024-86894183,邮箱:lnsafety@163.com。
 
     附件:
 
  1.涉及光气、液氯、液氨、硝酸铵、硝酸胍企业排查情况统计表.doc
 
  2.个人和社会风险值超过标准的重大危险源情况统计表.doc
 
  3.未设置紧急切断功能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罐区情况统计表.doc
 
  4.未完善自动监控系统的重大危险源罐区情况统计表.doc
 
  5.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检查排查情况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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