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着力解决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6〕62号)等文件精神,省安监局制定了《山西省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29日
山西省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
生产经营企业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着力解决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6〕62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刻学习和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重要指示的重大意义,科学分析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特点和事故规律,全面排查评估生产经营企业安全风险,严格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坚持问题导向,专项整治突出问题,实施本质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工程,强化重点风险管控,根治重大隐患,逐步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关闭安全无保障的企业,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工作任务
(一)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
1.生产经营企业全面排查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一是结合《安全评价报告》的有关评价内容,全面辨识和掌握存在的主要危险和有害因素。包括:主要危险有害物质、主要设备危险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危险和发生事故的设施设备及存在部位、检修过程中危险有害因素、周边环境不利因素以及自然灾害等安全风险。
二是根据安全评价报告的定性定量分析结果,掌握企业可能发生的事故预测后果。
三是通过日常检查、专业检查和综合检查等隐患排查方式对企业生产、管理进行全面细致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四是按照事故预测后果最大化原则,排查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隐患,严防“想不到”的问题现象。重点排查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事故隐患,人员密集工作场所的风险和隐患,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环节。高度关注新兴化工产业,严格风险评估论证管理,认真排查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可能潜在的风险和隐患。
2.严格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一是在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按照《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要求,省、市、县三级安监部门以及企业分别绘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分布电子图、安全风险等级分布电子图,建立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数据库。
二是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分级管控、公告预警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制度,聚焦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经营单位仓储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盯住爆炸品、易燃液体、液化气体、有毒有害气体,依靠制度和技术手段,落实每一处重大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的管理与监管责任,对重点设施、重点场所、关键部位、关键环节以及重点人群严格监管,有效管控。
三是按照国家安监总局要求,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全面推行重点防控措施。(1)涉及液氯、液氨、硝酸铵、硝酸胍等物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储存场所与周边安全距离不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的,一律停止使用;(2)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6〕62号)和《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工作的通知》(晋安监函〔2015〕661号)要求,建设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新、改、扩建项目试生产前进行“三查四定”工作,成立安全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周密的试生产方案,组织专家评审并报属地安监部门;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16〕1号)“所有企业逐户落实到具体监管部门,明确监管责任,做到无一遗漏”的精神,直接监管的安监部门应对企业试生产方案组织专家论证,确保试生产安全;(3)通过定量风险评价方式进行安全评估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个人和社会风险值超过相关限值标准的,必须采取降低风险的措施,其中周边有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交通、商业、文化、旅游以及住宅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且风险不能降低的,采取停产整顿、转产、搬迁、关闭等强制性措施;(4)自2017年1月1日起,凡是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未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一律停止使用;(5)自2017年1月1日起,凡是未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未设置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的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一律停止使用;(6)自2016年7月1日起,所有仓储经营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动火作业全部按特级动火进行升级管理;(7)采用新工艺、新配方的企业必须开展反应风险评估,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必须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8)认真开展烟花爆竹经营整治,全面推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等重点防控措施,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严禁超人员、超药量,严格行政执法。
3.构建标本兼治的综合防控体系。
一是继续推动18种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装置及74种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完成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实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及事故预警工程和危险化学品罐区本质安全提升工程,逐步淘汰一批安全保障能力差的工艺、技术和装备。
二是强化“管行业必须管安全”。配合住建、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加强城乡规划和用地控制,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准入门槛,推动重点地区建立“两重点一重大”建设项目立项阶段部门联合审批制度。严格涉及硝酸铵等爆炸品、硝化棉等易燃品、有毒有害气体和甲类、乙类易燃液体及液化气体的项目审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新改扩建项目必须位于地方政府规划的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确保与周边单位和设施的安全距离。
三是严格人员素质准入。危险工艺操作人员、仪表维修工、制冷工等特种工全部持证上岗,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全部为化工相关专业或安全专业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企业新上岗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复训不少于20学时,所有员工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企业必须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融合进企业整体规章制度中,定期修订和完善内容,并确保严格执行。
(二)强化安全生产技术保障。
“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在建设项目设计阶段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央企和省属企业要率先开展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进一步提高安全风险控制水平和规范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所有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进一步完善自动化控制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严格工艺控制参数,规范异常工况处置过程。
(三)继续深化“打非治违”。
针对非法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隐蔽性强、危害大的特点,排查可能出现的违法生产储存的地区(场所)及人群。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四)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坚持以科学性、实用性、可操作性为目标,督促地方和企业进一步完善各类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高风险岗位现场处置方案,定期组织演练,以实战实操来发现问题、改进提高。要根据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危害特性,强化事故应急前期处置,注重现场安全风险科学评估和精准管控,在最短时间内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避免盲目施救和处置不当导致事故后果升级扩大。
三、工作要求
各市安监局要按照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辖区内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从业单位抓好贯彻落实,及时进行分析总结,积极推广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持续推动相关工作深入开展,不断提高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保障能力,有力促进全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