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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湖南省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方案》的通知 (湘安办发﹝2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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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6-11 05:08:02  来源: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浏览次数:1607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取得实效,按照省安委会统一部署,决定2019年继续开展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2019年湖南省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方案。
发布单位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湘安办发﹝2019﹞1号
发布日期 2019-04-08 生效日期 2019-04-0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州安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省安委会工作部署,现将《2019年湖南省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4日
 
    2019年湖南省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取得实效,按照省安委会统一部署,决定2019年继续开展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以强化监管执法为主线,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在全省深入开展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通过严格执法、严厉处罚、严肃问责,狠抓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执法职责落实,实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的“三个转变”,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多发势头,坚决稳住安全生产稳定向好态势,坚决防范自然灾害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开展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各级各部门要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围绕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通过专题学习、集中培训、组织宣讲等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大力弘扬安全生产法治精神,强化依法治理,不断提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能力。
 
    (二)落实安全监管执法制度。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五项制度:一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加强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杜绝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二是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合法性审查和听证制度,实现公正、公平、文明、廉洁执法。三是领导干部干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做到不执人情法、不办关系案。四是执法纠错和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各级执法部门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之日起20日内,必须在门户网站公开。五是“分类别、分层级、全对接”的计划执法和“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双随机”抽查制度,确保执法实效。
 
    (三)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执法。各级应急管理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结合实际科学合理编制年度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确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企业数量和比例,明确检查的区域、内容、重点及方式等。其中,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煤矿和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设施工、金属冶炼、特种设备、民爆物品等行业领域以及重点生产经营单位、“两客一危一校车”等要做到执法全覆盖,其他领域“双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20%。
 
    (四)持续开展打非治违。各地要抓住防范较大以上事故 “牛鼻子”,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在认真梳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突出隐患问题和典型常见、反复发生的非法违法行为的基础上,结合重点行业领域综合治理、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打击、整治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要不定期开展“回头看”,加强对被立案查处、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停产停业整顿、采取停止供电措施及取缔关闭生产经营单位的复查,防止非法违法行为禁而不止、死灰复燃。
 
    (五)扎实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各级各部门要督促企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百日行动,开展全面、系统、彻底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攻坚战,努力实现重大风险全面管控和重大隐患动态清零。要突出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逐一列出清单,制定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形成工作闭环。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及时掌握企业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对重大事故隐患逐一拉条挂账,严格落实“一单四制”管理,切实做到隐患整改“五落实”(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并进行“双随机”抽查执法,对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不及时的,要综合运用失信惩戒、约谈曝光以及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四个一律”执法措施,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清零主体责任。
 
    (六)强化执法监督和信用管理。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通过案卷审查、执法监察和执法质量评价等形式,加强对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并精心组织“专家指导服务团”和“安全执法服务团”,帮助基层弥补专业监管能力不足的问题。推行“阳光执法”,在网站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自觉接受监督。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将行政处罚信息及时推送至相关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纳入社会信用管理。加大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公开曝光黑名单企业信息。
 
    (七)开展“监管执法评价排名”。在2018年开展安全监管执法评价排名的基础上,应急、住建、交通运输、水利、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消防救援、公安交警等省直部门单位,要进一步优化评价排名制度和评价排名指标体系,对市州相应部门的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进行评价排名。以“三比三严”(比数量、比增量、比质量,严格程序、严格惩戒措施、严格自由裁量)为主要内容,开展优秀执法案卷、执法能手评选。对执法情况实行“每月统计讲评、两月排名通报”,即省安委办对市州、省级部门对市州相应部门每两个月进行综合排名并公开通报,各市州相应开展评价排名工作。各市州、省级部门评价排名情况于5月起单数月的10日前报省安委办(至2020年1月止)。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5日前)。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实施方案,并进行专题动员部署,把动员工作落实到基层安全监管执法部门,落实到每一家生产经营单位。各市州、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的实施方案4月20日前报省安委办。
 
    (二)集中推进阶段(4月16日~11月30日)。各地各部门按照实施方案,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各项工作落实,认真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清零、安全生产计划执法、联合集中执法和“监管执法评价排名”等重点工作。各市州安委办、省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督导调度本地本行业监管执法情况,每月10日前向省安委办报送月报表(见附件)。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 “强执法防事故”行动总结,查摆问题、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强化安全监管执法的长效机制。省安委办将适时对各市州、各有关单位开展督导,年底集中组织总结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强烈的政治清醒和政治担当,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决不能有丝毫松懈麻痹。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务必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防范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真正把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扛起来,正视长期以来安全监管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突出问题,亲力亲为抓安全,把 “强执法防事故”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坚决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执法行动取得实效。
 
    (二)细化措施,提高保障能力。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配齐执法人员和执法装备,保障执法经费,提升各级监管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全面应用监管执法软件,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各地各部门要综合运用全面督查、重点执法、专项执法、联合执法、暗访暗查等多种方式推进“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加大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集中挂牌一批重大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行为、取缔一批非法单位、公布一批联合惩戒“黑名单”。
 
    (三)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站、微信等媒体,加强“强执法防事故”行动的宣传报道。坚持执法办案和普法宣传相结合,将普法宣传教育渗透到执法办案的全过程,以案说法、以案普法、以案学法,营造全社会知晓、关心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的浓厚氛围。
 
    (四)加强督促,严肃责任追究。各市州、省直各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本行业开展安全监管执法的情况,要加强督查督办、工作指导和调度通报,并及时报送相关工作情况、行政执法数据和典型执法案例。省安委会继续将“强执法防事故”工作情况纳入2019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点内容,对工作不认真负责、推进不力的,将予以通报批评、警示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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