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应急管理局: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应急管理部于2018年12月4日发布第12号公告,取消了在申领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及颁发过程中需提交的5项证明事项。为使公告要求得到落实,进一步规范审批颁证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不再提交体检证明和健康证明,由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资格的人员进行书面承诺(附件1),通过湖北省安全生产培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综合管理平台)上传。
二、申请人不再提交考试合格证明和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记录,由考核发证机关通过综合管理平台自主查询。
三、鉴于综合管理平台目前不具备内部核查条件,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时,“从事特种作业情况”由用人单位出具(附件2);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本人进行书面承诺(附件3)。
请各市(州)应急局接此通知后,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所有具备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条件的培训机构,并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执行。
1、个人健康承诺
2、从事特种作业情况说明(单位)
3、从事特种作业情况说明(个人)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