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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申领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证明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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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6-11 03:32:37  来源:湖北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529
核心提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应急管理部于2018年12月4日发布第12号公告,取消了在申领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及颁发过程中需提交的5项证明事项。为使公告要求得到落实,进一步规范审批颁证工作,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发布关于申领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证明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9-04-08 生效日期 2019-04-0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应急管理局: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应急管理部于2018年12月4日发布第12号公告,取消了在申领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及颁发过程中需提交的5项证明事项。为使公告要求得到落实,进一步规范审批颁证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不再提交体检证明和健康证明,由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资格的人员进行书面承诺(附件1),通过湖北省安全生产培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综合管理平台)上传。
 
    二、申请人不再提交考试合格证明和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记录,由考核发证机关通过综合管理平台自主查询。
 
    三、鉴于综合管理平台目前不具备内部核查条件,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时,“从事特种作业情况”由用人单位出具(附件2);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本人进行书面承诺(附件3)。
 
    请各市(州)应急局接此通知后,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所有具备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条件的培训机构,并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执行。
 
       附件:
 
    1、个人健康承诺
 
    2、从事特种作业情况说明(单位)
 
    3、从事特种作业情况说明(个人)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4月8日
 地区: 湖北 
 标签: 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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