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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三五”时期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环发〔2017〕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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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6-05 14:04:39  来源: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492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提升全市移动源监管水平,明确“十三五”期间本市移动源污染防治主要任务,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制定了《北京市“十三五”时期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发布单位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文号 京环发〔2017〕36号
发布日期 2017-10-10 生效日期 2017-10-1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环保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移动源监管水平,明确“十三五”期间本市移动源污染防治主要任务,我局组织制定了《北京市“十三五”时期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9月30日
 
    北京市“十三五”时期
 
    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十三五”时期是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切实改善首都环境质量、坚定不移铁腕治霾的重要时期。为实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机动车和非道路动力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工作将根据本市的大气环境质量总目标和阶段目标要求,按照《北京市“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总体框架,创新工作体制机制,促进污染减排,综合施策,使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动力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新突破,使全市机动车和非道路动力机械向更加节能化、清洁化方向发展。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十三五”期间,本市仍将面临机动车保有量继续增长的局面,机遇与挑战并存。按照控制机动车排放污染的相关要求和指导原则,以改善空气质量为目的,坚持治理大气污染与治理交通拥堵相结合,加强统筹,重点强化本市重型柴油车以及外埠进京重型车排放监管,综合施策,继续优化交通出行方式,严格机动车排放达标,推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发展,进一步促进污染减排,加速空气质量显著改善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借鉴国外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的先进经验,并结合本市多年来的工作经验和成果,未来五年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工作将在巩固完善以往有效措施的基础上,从提高新车标准、加快老旧车淘汰、加强在用车监管、改善油品质量、强化油气污染监管和开展非道路柴油机动力机械污染控制等方面着手,加强机动车排放管理,大力推广绿色交通;加速淘汰老旧机动车,强化重型车排放监管力度;实施有效监管措施,确保在用车辆的达标排放。
 
    (二)主要目标
 
    “十三五”期间,根据本市的大气环境质量总目标和阶段目标要求,坚持先公交、严标准、促淘汰的技术路线,严格重点行业车辆监管,加强经济政策引导,强化行政手段约束,降低车辆使用强度,并开展区域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创新工作体制机制,带动全社会共同参与机动车减排,使全市机动车结构向更加节能化、清洁化方向发展。
 
    大力发展公共交通,鼓励市民绿色出行,“十三五”时期出行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全面提高绿色出行方式比例。积极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公交行业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比例力争达到70%。新能源、清洁能源环卫车辆比例达到55%。研究更加严格的车用燃油指标,改善油品质量。继续加快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通过实施污染控制措施,促进污染减排,力争使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削减2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不断严格新车排放标准
 
    2016年1月1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的新增重型柴油车(公交车、环卫车、旅游车、邮政车、渣土车、班车、校车、机场巴士等)应选用安装壁流式颗粒捕集器(DPF)的车型。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车型不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力争2019年前后重型柴油车实施第六阶段排放标准。加强新生产车辆环保监管,每年开展新车排放和在用符合性检查,排放超标车型依法处罚。
 
    (二)加强本地重型柴油车环保达标监管
 
    严格重型柴油货运车管控。通过路检路查、入户抽查、激光遥测等手段,以重型柴油车为重点,严查在用车辆尾气超标排放行为,每年抽查机动车排放700万辆次以上,其中力争检查重型柴油车84万辆次。
 
    定期开展行业车辆专项检查。协调有关部门根据行业季节用车特点,组织开展公交、旅游、省际、物流、邮政、环卫等行业专项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环保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限期治理。将拒不治理的车辆信息通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加强本市重型柴油车用车大户排放达标监管。对重型柴油车的本市运输企业和用车大户,建立车辆排放控制档案。在检查重型柴油车排放是否超标的同时,严格检查排放控制装置、车用尿素添加及车载诊断系统(OBD)是否符合要求,对不合格的要依法严惩。
 
    按照《北京市促进绿色货运发展的实施方案(2016-2020年)》要求,为确保绿色货运企业确实减少污染物排放,全市各区对申请绿色货运的企业进行环保审核评分。对企业车辆年检达标比例,环保处罚情况进行审查。现场抽查车辆排放情况,排放标准符合性、车辆OBD情况、尿素台账等情况。
 
    (三)强化外埠进京重型柴油车环保达标监管
 
    按照“内客、外货”的原则,加快构建京津冀高效密集的铁路网和便捷通畅的公路网,减少外埠货运车辆过境。2017年研究制定外埠过境大货车绕行本市政策方案。研究将主要物流货场迁至六环外,由低排放车辆或新能源车在六环内转运货物,外埠过境重型货运车辆在北京绕城高速公路行驶,禁止穿行本市。研究制定外埠送货重型柴油车“绿色通道”政策,进一步加严环保排放要求,为运送城市运行保障品的达标车辆核发进京“货运通行证”。建成京津冀区域货运铁路和环首都高速公路,提高区域间轨道通勤能力,有效减少外地进京车辆对本市的大气环境污染。2017年9月起,外埠过境重型柴油车应达到国IV排放标准。
 
    加强入户检查。各区要深入辖区内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车辆(集中)停放地,对外埠进京送货重型柴油车开展排放达标执法检查。在检查重型柴油车排放是否超标的同时,要严格检查排放控制装置、车用尿素添加及车载诊断系统(OBD)是否符合要求,对不合格的要依法严惩。
 
    (四)加快淘汰老旧机动车
 
    逐步减少政府补助资金,采取行政强制和经济鼓励相结合的政策和措施。按照末位淘汰原则,加快退出低排放标准机动车。研究出台经济鼓励政策,加速重型柴油车的更新淘汰。鼓励更换混合动力汽车和小排量客车,力争国I、国II标准以下的车辆基本淘汰。严格执行国家报废标准,加大对报废解体厂的监管力度。
 
    (五)加强轻型车环保达标监管
 
    采取目录审核、注册核对、环保一致性和符合性抽查相结合的监管方式,加强新车排放监管,确保车辆达标销售。采用遥感监测设备,筛查高排放汽油车,对复检超标车依法处罚。制定对高排放车实施更加严格的禁限行措施,对国I、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实施五环路(不含)以内道路工作日限行。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进一步加大限行力度。严格执行新增出租车“8改6”强制淘汰制度,新增出租车全部为电动车。2017年全面完成使用2年以上出租汽车更换三元催化器工作。出租车公司、车辆租赁公司、驾校和各类用车单位等“用车大户”要建立自保体系,促进车辆维护保养和环保达标使用。
 
    (六)改善车用燃油品质并加强达标监管
 
    研究更加严格的车用燃油指标,改善油品质量,进一步加严主要环保指标,同时确保达标燃油的保障供应。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北京市第六阶段车用燃油标准,2017年3月1日起全面供应“京六”标准车用汽、柴油。进一步加强车用燃油清净性监管,对清净性不合格油品加大处罚力度。
 
    严格油品、清净剂及车用尿素溶液质量监管。强化对油品质量的监管,每年抽测不少于2000批次车用汽、柴油样品,严厉打击销售不达标油品的行为,确保本市销售的车用油品符合相应标准。加强对车用汽柴油清净剂、车用尿素溶液的生产和流通领域质量监管,严厉打击不合格产品。在公交行业开展生物柴油试点应用,并评估效果,适时推广。组织开展对外地进京大货车使用油品达标情况的摸底抽测,为研究制定京津冀车用油品质量监管措施提供依据。
 
    (七)严格非道路用动力机械排放管理
 
    加强对非道路用动力机械排放管理,调研掌握本市在用非道路用动力机械的数量、管理现状、排放水平,研究排放检测方法,提出管理及减排对策。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对本市非道路用动力机械进行管理。对在用非道路用动力机械,加强排放监管力度,禁止租赁、使用排放超标的动力机械,并逐步淘汰排放污染严重的动力机械。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在城六区和通州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相关区政府按要求组织落实。
 
    (八)强化成品油储运系统油气排放污染控制
 
    加大对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污染日常监管力度,对有关企业运油、储油过程中油气的排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促成品油储运系统排放达标。每年检查和抽测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不少于3万次;推进实施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改造工程,实现对重点加油站油气回收远程集中监测、管理和控制,规范控制VOCs污染排放,确保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正常运转。
 
    对不符合污染控制要求及排放超标的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依法进行处罚。
 
    (九)强化I/M制度
 
    严格机动车年检场环保管理制度,加强远程监控、现场巡查,强化属地监管,对违规检测场依法处罚。继续加大对无牌照燃油摩托车和非法拼装摩托车上路行驶的打击力度。
 
    搭建车辆定期检测检验与维修企业(I/M)联网平台,研究制定检测维修平台联网规范。全市环保、交通部门紧密联合,进一步加强对维修企业的监管,对维修市场的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检查,同时实现一、二类维修企业联网,并上传相关环保信息,确保超标车辆维修后达标排放。环保部门加强与公安交管、交通、质监部门的合作,定期开展专项联合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作弊检测检验行为;整治检测检验机构周边维修企业秩序,对查到的违规行为,移交公安部门根据治安法规追究刑事责任。
 
    (十)建立区域机动车排放污染联防联控机制
 
    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工作机制为基础,在国家环保部指导下,各地区互相交流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的措施和经验,共同研究区域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控制措施。通报异地车辆违法信息,执行在用车异地处罚;利用北京车辆排放实验室,执行区域车辆及油品抽测;搭建区域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监管系统;建立区域法规标准,开展联合执法;开展对口帮扶服务,带动周边能力提升;开展非道路机械管理工作,逐步实现机动车排放业务监管数据共享及区域机动车排放污染联防联控。
 
    (十一)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加快轨道交通建设,加密轨道交通线网。全面优化整合地面公交线路,重点推动建设由“环路+放射线+主干路”构成的地面公交快速通勤系统网络,加快构建地面公交快速通勤系统。 加快自行车道和步行道的建设,开展自行车道、步行道环境整治,促进自行车、步行交通和公共交通无缝衔接,鼓励市民绿色出行,全面提高绿色出行方式比例,2020年初步形成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三、污染防治保障措施
 
    提升新车和在用车监管信息化水平、进京车辆监管水平、重型车和车用油品等实验室的检测能力,配合重型车第六阶段标准的实施升级相应实验设备,最终实现车、油、路的全面监管。
 
    (一)提高流动源监管执法水平
 
    完善流动污染源监管执法体系。加强新车目录申报审查和企业自查,完善目录车型网络申报、审核系统,推进与汽车生产企业和检测机构的数据对接以强化在用车监管,统一检测场前端检测设备软件程序,加速与公安交管部门数据共享。
 
    加强油气回收系统监管,推进实施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改造工程并实施联网,通过网络实现油气回收系统实时监控数据上报。全市各区加强油品清净性监管。
 
    提升机动车排放执法能力。增加流动源监管执法人员配备,对重点路口、进京口加大对外埠重型柴油车执法检查。加强进京路口机动车环保办证自动化水平和实时监控能力,将进京车辆信息并入市机动车排放管理中心监管平台;按照标准对各区执法人员和检测场巡查人员配置相应执法设备。加强对车载诊断系统执法,并配置车载诊断系统执法检测仪器。加大建设环境监测交通站的力度,提高实际道路机动车排放对环境影响监测能力。
 
    (二)拓展流动源排放检测能力
 
    加强流动源排放检测能力建设,提升对排放控制关键部件的性能评价能力,以及车用油品质量、清净剂和油气排放检测能力,提升重型车、车用油品清净性监管能力。为满足第六阶段标准和监管需求,拓展流动源排放检测能力,完善实验室检测设备,提升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北京市机动车排放实验室二期项目和三期项目,配合第六阶段排放标准的实施及油品升级,增加第六阶段、后处理能力评价、轻型车耐久、油品清净性检测能力以及对油品质量与油气VOC排放的监管能力。加强新车排放抽查和在用符合性检测的综合性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满足本市机动车排放监管及京津冀地区机动车联合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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