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规解读 » 《北京市“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解读

《北京市“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解读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6-05 13:53:41  来源: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923
核心提示:2016年12月28日,市政府印发了《北京市“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下称《规划》)。“十三五”期间,北京市将围绕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京津冀协同发展,落实国家《“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聚焦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个重点,全面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推进形成绿色发展格局,持续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努力提升环境治理能力。
    2016年12月28日,市政府印发了《北京市“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下称《规划》)。“十三五”期间,北京市将围绕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京津冀协同发展,落实国家《“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聚焦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个重点,全面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推进形成绿色发展格局,持续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努力提升环境治理能力。
 
    根据《规划》,到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大气和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总体清洁,生态环境质量保持良好,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主要指标为:
 
    环境质量指标。空气中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30%左右,降至56微克/立方米左右;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稳定在24.0%,劣V类水体比例下降到28.0%。
 
    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与2015年相比,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分别减少30%、20%和20%以上;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减少14%和16%以上。
 
    《规划》提出九项主要措施:
 
    在推进形成绿色发展格局方面。一是开展联防联控,推动京津冀环境管理一体化,完善区域协作机制,打造协同发展精品区域,重点做好2022北京冬奥会的绿色环境保障和北京城市副中心生态环境的规划建设管理。二是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疏解非首都功能产业,控制用能、用水、建设规模。到2020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7651万吨标准煤以内,用水总量控制在43亿立方米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2800平方公里以内。三是拓展绿色发展空间,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推进生态环境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区管护。继续实施平原38万亩绿化工程;加强森林抚育,实施300万亩中幼林抚育工程;恢复湿地8000公顷,新增湿地3000公顷。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提高到44%。
 
    在全面开展环境污染防治方面。一是大气污染协同减排。深化现有大气防治措施、拓展防治新领域、探索防治新方法,推进交通运输、能源生产和消费、工业和工艺过程、城市建设和管理、农业及生活服务业等领域的污染综合治理。2017年1月起实施第六阶段车用油品标准;到2020年,公交行业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比例力争达到70%,新能源、清洁能源环卫车辆比例达到55%。到2020年底,全市平原地区基本实现平房采暖“无煤化”,基本实现无燃煤锅炉。2017年底前,完成全市50个重点区域、200个重点行政村的“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
 
    二是水污染防治。保障饮用水源安全,聚焦黑臭水体,重点在城乡结合部和远郊区,综合治理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农业污水和城市面源污染,加大再生水等水资源调配、补给力度,改善水环境质量。全市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或再生水厂44座。到2020年,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能力达到726万立方米/日,全市再生水利用量达到12亿立方米;全市新建和改造污染管网1347公里,基本实现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全收集。
 
    三是土壤污染防治。摸清土壤环境状况,加强土壤污染预防,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严格污染地块风险管控。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环境状况;2020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调查与评价,掌握污染地块分布及环境风险情况。
 
    在持续加强环境风险防控方面。一是切实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二是严格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三是提高环境应急处置能力。
 
    《规划》明确四项主要任务:
 
    在构建多元共治体制机制方面。按照中央提出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要求,厘清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属地责任和有关部门环保责任,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构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企业环境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健全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机制;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标准的解读,全面、客观、及时宣传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进展,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同呼吸、共责任、齐努力的浓厚氛围。
 
    在发挥经济政策引导作用方面。拓展环保投融资渠道,推进环境经济政策创新。制定实施有利于保护环境、推动绿色发展的经济政策,支持重点污染源治理、老旧机动车淘汰、煤改清洁能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一批重点项目。
 
    在完善环境监测监管体系方面。构建先进的环境监测体系和完备的环境监管体系。制定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完善监测制度,推进监测数据共享,努力建设高水平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推动建立街道(乡镇)环保管理机构,落实污染源属地监管职责,构建“市-区-街道(乡镇)”三级监管网络。
 
    在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健全严格的法规标准体系,提高科技支撑能力,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制定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定餐饮、有机化学品制造等行业排放标准;开展细颗粒物形成机理、大气污染源排放特征和源解析、土壤污染迁移转化规律及其生态效应等方面研究。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推荐法规解读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4.522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