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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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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6-05 10:29:52  来源: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浏览次数:1280
核心提示:经省政府同意,省发改委印发了《黑龙江省“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方案》。按照该方案要求,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开展《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7)20号)精神和各单位工作职责,为扎实做好中期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发布单位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8-05-25 生效日期 2018-05-2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官网附件下载不下来
省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省发改委印发了《黑龙江省“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方案》。按照该方案要求,我厅组织开展《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7)20号)精神和各单位工作职责,为扎实做好中期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请各单位根据任务分工(见附件),客观严谨、实事求是地分析评估重点目标任务、重大工程项目推进情况,包括工作措施、工作进度、取得成效、存在的困难及下步打算。
 
    二、本次评估涉及数据和工作情况起止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部分只做年度统计的数据可使用2017年度统计数据。
 
    评估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要与规划基准年(2015年)数据进行对比,或进行2015年以来逐年对比。对进度没有达到《规划》目标50%或5年平均值的,要说明原因,判断是否可以完成目标,提出对策建议;确需调整的,要提出调整建议并提出经过论证的科学测算依据。
 
    三、请各单位于2018年6月22日前将相关情况书面反馈我厅(附电子版,电子邮箱:hbgh789@163.com);如个别数据有调整,请7月2日前电话反馈我厅。
 
    联系人:周元胜,联系电话:87113032

    附件: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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