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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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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6-05 09:49:49  来源: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浏览次数:1262
核心提示:为贯彻国家、省关于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我厅决定废止《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认工作的通知》等10个文件。凡宣布废止的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为贯彻国家、省关于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我厅决定废止《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认工作的通知》等10个文件。凡宣布废止的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7月31日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认工作的通知

赣环控字[2010]23号

2

省环境保护厅重大产业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协商保障制度

便函

3

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认工作的通知

赣环控字[2011]31号

4

关于暂不核定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

赣环控字[2011]48号

5

省环保厅省农业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工作的通知

赣环发[2012]4号

6

关于加强畜禽养殖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的通知

赣环控字[2012]23号

7

关于加强造纸印染行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的通知

赣环发[2013]4号

8

关于开展稀土行业总量减排全口径核查核算工作的通知

赣环控字[2013]20号

9

关于建立全省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全口径生产情况月报制度的通知

赣环控字[2014]8号

10

关于规范和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管理工作的通知

赣环发[2014]5号

 地区: 江西
 标签: 环境保护 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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