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掌握我省粮食质量安全现状,经研究,确定开展2019年全省粮食专项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时完成抽检任务。承担任务的检测机构要高度重视2019年全省粮食专项监测工作,及时与抽样地农业农村部门联系,按照《2019年全省粮食质量安全专项监测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抓紧组织抽样、检测和结果报送工作,确保抽样和检测工作科学、公正、及时、准确。
二、积极配合做好抽样工作。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要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协助做好样品采集、前期处理等工作。
三、正确处理检测结果。各市在接到不合格样品检测结果反馈意见后,要立即查找原因,对问题较多的地区及时跟进监督抽查。未经省农业农村厅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监测结果,不得将专项监测结果作为依法处罚依据。
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联系人:刘文娟,电话:0531-67866091。相关技术问题请咨询省农科院质标所,联系人:董崭,电话:0531-66659267。
附件:2019年粮食质量安全专项监测方案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