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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清洁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京安办通〔2017〕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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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6-05 08:27:54  来源: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835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推进北京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有序开展,逐步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和考评体系,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市安委会办公室结合本市实际,组织制定了《北京市清洁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试行)。
发布单位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文号 京安办通〔2017〕120号
发布日期 2017-12-26 生效日期 2017-12-2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1.北京市清洁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试行)
     2.北京市清洁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考评说明
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有序开展,逐步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和考评体系,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市安委会办公室结合本市实际,组织制定了《北京市清洁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试行)。现将评定标准印发你们,请各单位做好宣传贯彻及组织实施,并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工作原则
 
  鉴于本市清洁行业暂无明确行业主管部门,清洁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按照“政府指导、行业自律、企业主体”的原则组织开展。
 
  二、职责分工
 
  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全市清洁行业标准化建设的指导协调工作,组织制定有关评定标准和管理办法,发布政策文件,推进标准化达标建设工作。
 
  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按照本地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统一部署,引导推动相关清洁行业企业按照标准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
 
  评审组织单位:确定北京清洁行业协会作为本市清洁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组织单位,全面负责评审组织管理工作。负责提供标准咨询、培训和技术支持服务;负责书面材料审核及对评审单位的评审意见进行复核;负责制作颁发标准化企业证书和牌匾;对评审工作及收费行为加强指导、规范。对于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和乱收费的评审机构,报请市安委会办公室取消其评审资格。
 
  三、评审流程
 
  (一)企业自评、申报
 
  企业自行向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按照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二)评审、复核
 
  评审单位进行评审,评审组织单位进行复核。
 
  (三)结果反馈
 
  评审组织单位将拟定二级、三级达标企业名单分别反馈至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四)公示发牌
 
  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分别对二级、三级达标企业信息进行公布。同时,由评审组织单位制作证书、牌匾,发至企业。
 
  牌匾证书按照《北京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各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引导,强化宣传
 
  清洁服务业已成为本市颇具规模的新兴行业领域,企业、从业人员都达到了较大规模和数量。由于该行业与城市运行安全息息相关,因外墙清洗、化粪池清掏、烟道清洗等作业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各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清洁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将清洁行业企业标准化工作纳入本区域标准化工作体系,按照有关政策,给与支持。要加强宣传和引导,推动清洁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二)严格评审,规范管理,稳步推进
 
  评审组织单位、各评审单位要按照《北京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机制,严格评审程序,加强管理,严把评审质量关。要加强对评定标准的宣贯培训,采取多种方式支持、指导试点企业先行创建达标,从而全面推进全市清洁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要注重实效,稳步推进,按时按要求完成标准化建设工作目标。
 
  (三)明确责任,企业主体,试点先行
 
  各相关企业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主体,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鼓励企业争创试点单位。属于清洁行业的已达标企业,达标期满后,应按照本评审标准进行复评。尚未达标企业要对照标准,结合自身实际,建立组织机构或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附件:
  1.北京市清洁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试行)
 
  2.北京市清洁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考评说明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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