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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入开展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市监〔2019〕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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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4-25 10:06:27  来源: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725
核心提示: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市监广〔2019〕61号)要求,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于4月10日至12月31日在全省开展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发布关于印发深入开展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单位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豫市监〔2019〕122号
发布日期 2019-04-17 生效日期 2019-04-1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市监广〔2019〕61号)要求,省市场监管局决定于4月10日至12月31日在全省开展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深入开展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4月15日
 
 
    深入开展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市场监管工作会议部署,保持整治互联网广告的高压态势,营造风清气正的互联网广告市场环境,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市监广〔2019〕61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加强互联网广告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导向管理,严格监管执法,紧紧围绕事关广大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点领域,严肃查处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切实维护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整治重点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问题,突出重点领域,加大执法力度,压实互联网平台主体责任,着力祛除互联网广告市场“顽疾”。
 
    (一)强化广告导向监管。严肃查处涉及导向问题、政治敏感性、低俗庸俗媚俗或者社会影响大的互联网违法广告,早发现、早处置,依法从快从重查处。
 
    (二)聚焦重点媒介、重点广告问题。以社会影响大、覆盖面广的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微信公众号为重点,突出移动客户端和新媒体账户等互联网媒介,针对医疗、药品、保健食品、房地产金融投资理财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广告,加大案件査处力度,査办一批大案要案。重点査处以下互联网违法广告:
 
    1.未经审查或未标注批准文号发布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广告。
 
    2.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保证,说明治愈率、有效率,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等违法内容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3.夸大产品功效,宣传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食品、保健食品广告。
 
    4.对未来效果、收益等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保收益的金融投资理财、收藏品、招商广告。
 
    5.对升值或投资回报有承诺,或者对房地产项目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作误导宣传的房地产广告。
 
    6.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广告。
 
    7.校外培训机构发布的违法互联网广告。
 
    8.社会公众反映强烈的其他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普法宣传培训。通过多种形式和载体,向消费者普及鉴别互联网违法广告的知识。适时组织互联网广告媒介、广告主等有关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培训。积极开展和参与监管执法业务培训,提高互联网广告监管水平。
 
    (二)广泛开展行政指导。与辖区内重点贴标网站有关负责人签订《抵制发布互联网违法广告承诺书》,综合运用行政提示、行政告诫、行政约谈、行政建议等方式,实现对违规倾向或轻微违规行为的及时提醒和纠正。
 
    (三)强化互联网广告监测排查。加强对辖区内互联网广告经营发布单位的监督检查,建立工作台账,加强互联网广告日常监测,基本摸清本辖区互联网广告发布情况,掌握互联网违法广告发布特点。对监测排查出的互联网违法广告,要及时存证。
 
    (四)严厉查处违法广告案件。要将行政处罚作为互联网广告事中事后监管的常态化手段和着力点,查处和曝光一批典型互联网违法广告案件,震慑互联网违法广告发布行为。
 
    四、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从4月10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分动员部署、集中整治、总结提升三个阶段,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统筹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根据整治工作重点,结合本地互联网广告市场实际,组织开展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的动员部署。广泛宣传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督促互联网平台切实履行法定义务与责任。
 
    (二)集中整治阶段。严厉查处各类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集中力量查办大要案件,对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会同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联合约谈、检查。曝光典型案例,发挥震慑作用。省局加强对案件查办工作的指导和统一指挥调度,加大对重点案件的督办力度。
 
    (三)总结提升阶段。汇总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形成书面报告上报省局。省局组织检查考核,考核结果纳入2019年度广告综合治理(平安建设)测评体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广告监管执法力度。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集中力量査处一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大案要案,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刑事打击、信用监管、联合惩戒、曝光案件等手段,形成有效震慑。
 
    (二)加大重点案件督办力度。对违法情节严重的案件,上级机关要挂牌督办,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不得以行政约谈代替行政处罚,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三)加强互联网广告监测。要主动适应移动客户端、新媒体账户等互联网广告快速发展新的形势需要,创新监测方式,提升互联网广告监测能力,为深入开展互联网广告整治提供有力支撑。强化监测结果运用,加强监测数据分析研判,规范监测线索处置,对上级派发的涉嫌违法线索要及时依法处理,做到件件有落实。
 
    (四)加强协同监管。充分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强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数据交换和执法联动,开展联合约谈、联合査处、联合惩戒,形成整治合力。
 
    省局将加强对重大案件的统一调度指挥,适时开展督导调 研,及时通报各地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部门)于6月12日前报送2019年上半年互联网广告典型案件和《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统计表》(详见附件),并与11月25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报省市场监管局。整治工作中的重大案件和重要情况要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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