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场监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3月21日,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爆炸事故,造成人员重大伤亡,教训极其惨痛。为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和部署,结合贯彻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和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国市监特设〔2019〕65号)要求,省市场监管局决定从4月1日起在全省开展食品、特种设备和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和“没有安全就没有一切”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全面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爆炸事故教训,集中时间和力量开展食品、特种设备和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发现和消除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确保无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发生,为新中国70华诞、世界军运会和全省人民营造安全稳定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1.排查重点食品生产企业。突出酒类、食用植物油、乳制品、小麦粉、“辣条”、食品添加剂等生产企业,加强隐患和安全风险排查。一是排查企业采购的食用农产品原辅料中涉及重金属污染超标、农药兽药残留超标、致病菌污染、病死畜禽肉等原辅料风险。二是排查企业生产过程中缺少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各种记录不全的问题;生产作业指导不规范和关键质量控制点不明确的问题;生产现场卫生环境差的问题;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问题。三是排查企业原辅料及成品仓库、生产车间、检验室等场所的通风、防火、防爆、紧急喷淋和洗眼等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具备并能够正常使用,检查相关化学试剂的保存、领用和使用是否规范。
2.排查重点食品流通经营者。一是以中小学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者为重点,排查是否查验并留存供货者的许可证、食品购货凭证和合格证明文件;是否贮存、销售过期、腐败变质、“三无”、标签标识不合格食品;是否对“3·15”曝光的4家涉事企业生产的相关产品进行下架处理;是否将需要冷冻冷藏的食品放置于冷冻冷藏设备内。二是以农村食品销售店为重点,排查是否查验并留存供货者的许可证、食品购货凭证和合格证明文件;是否贮存、销售假冒、侵权“山寨”、“三无”、劣质、过期食品;是否将需要冷冻冷藏的食品放置于冷冻冷藏设备内。三是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重点,排查市场开办者是否开展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快检结果是否及时在醒目位置公示;是否印制并督促入场销售者规范使用食用农产品“一票通”;猪肉“两证”(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两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是否齐全。
3.排查餐饮重点场所和单位。一是突出春夏季食品安全事故易发特点,排查大型集中用餐、农村集体聚餐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旅游休闲餐饮单位,看防控食物中毒的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二是针对近期舆论关注的热点,全面排查学校食堂及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加强校园周边“网络订餐”监管,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按要求落实。
(二)深入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
1.排查化工(危化品)相关特种设备隐患。一是对涉及硝化反应工艺装置和生产、储存硝化物企业的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排查和治理。二是抽查“煤改气”相关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和安装单位是否取得相应特种设备许可资质,是否严格落实安装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制度。三是严格检查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充装站是否违规充装报废气瓶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四是督促油气输送管道企业加强高后果区隐患排查治理,提升油气管道法定检验率。
2.排查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架空索道。对大型游乐设施乘客束缚装置和客运架空索道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依法申请并接受定期检验,按期完成相关整改工作。
3.排查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重点检查电站锅炉主蒸汽母管超期未检、制造监检不落实、安装施工分包混乱等突出问题。
4.排查人流密集场所。排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岗位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有无设备超期未检情况,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是否整改到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
各地要在开展排查的同时,督促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采取针对性自查自纠和防范措施。
(三)深入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1.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重点检查获证企业必备生产、检验设备是否齐备,是否符合实施细则要求;是否制定关键质量控制点操作控制程序,控制记录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进行了原材料、半成品及出厂检验,出厂检验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2.排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重点检查获证企业是否具有必备生产设备,检验和计量设备;需要法定资质的岗位,相关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制定采购原辅材料、零部件及外协加工项目的质量控制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质量检验和记录;是否对重要工序设置了关键质量控制点,并制定控制程序;是否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并按规定进行包装和标识。
3.排查防爆电气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重点检查获证企业原材料质量控制是否到位,是否使用不合格原材料,检验设备是否依法检定或校准,是否按标准规定进行出厂检验,是否存在偷工减料等违法行为。
4.排查烟花爆竹质量。一是突出药量、燃放性能、安全性能、产品包装、标志、规格等重点,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加大对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等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二是加大对烟花爆竹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无照经营、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
各地对生产许可获证企业要开展全覆盖的生产条件检查,同时结合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举一反三,对本辖区质量不合格率较高的工业产品,一并组织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三、时间安排及措施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工作安排,结合我省实际,排查治理行动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组织部署阶段(4月10日前)。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近两年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企业进行梳理,有针对性地制定排查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开展动员部署,做好排查治理行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集中排查阶段(4月11日至5月10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执法人员和专家,围绕重点任务,集中一个月时间对食品、特种设备和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开展排查工作,查找安全风险隐患,并督促企业开展自查整改。省局派出由局领导、机关处长和技术专家组成的督导组,赴各市县开展专项督导和暗访。
(三)整改治理阶段(5月11日至8月20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区分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督促责任单位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并建立整改台账,限时整改,销号整改。同时加大日常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开展常态化风险排查治理,依法组织查处违法案件,曝光突出问题。
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要严肃督促相关单位和责任人限时整改;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要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整改,并及时报告地方政府和上级部门。对漠视法规、罔顾生命、违法违规的经营、使用单位及负责人,要依法严厉处置并公开曝光。对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整改后复查仍不合格的,办理撤销生产许可证手续。对于无证生产、拒不整改、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的企业,要依法严厉惩处。
(四)巩固深化阶段(8月21日至10月30日)。在学校开学、中秋节、国庆节、世界军人运动会等重大活动和重要节假日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回头看”,检查安全隐患是否整改到位。对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进行挂牌督办,跟踪督促整改;对新发现的隐患问题立即整改,一抓到底。同时,认真总结排查治理行动,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措施和机制。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省市场监管系统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和蒋超良书记、王晓东省长批示要求,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复杂形势和抓好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守住安全底线作为市场监管工作的首要职责,按照“四个最严”要求,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决不能有丝毫松懈、半点马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实际行动践行“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加强组织领导。省局成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邹贤启担任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组,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地要建立健全“一把手”亲自抓、班子成员分别抓、各单位共同抓的工作领导机制,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深入有序推进,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压实工作责任。各地要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逐级压实工作责任,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切实担负起保安全、护稳定的政治责任。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工作敷衍塞责,作风不实的单位,要综合运用约谈、通报、问责等方式进行督导。凡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要求,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采取印发资料、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送短信、专题培训、媒体报道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普及食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引导相关企事业单位强化主体责任,提高安全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努力将安全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
(五)加强应急管理。各地要强化应急意识,严格落实在岗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重大事故或突发事件,要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省局报告并进行妥善处置,做到反应灵敏、处置果断,有效防范事态恶化,努力把可能发生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恶劣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六)及时报送情况。安全隐患集中排查阶段工作完成后,各地要以市(州)为单位,于5月20日前将工作情况报送省局。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7月底前完成阶段性工作,9月底前完成隐患整改和“回头看”,各地要分别于7月20日前向省局报送阶段性工作报告、10月1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持续到2019年10月底,各地要于10月20日前向省局报送工作总结。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