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有关处室、执法总队、机场分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富洋烧烤店燃气爆炸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市监质监发〔2023〕53号)要求,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2023年度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相结合,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工业产品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全面排查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查处一批不合格产品、清理一批问题突出企业、曝光一批违法典型案例、移送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帮扶一批质量管理簿弱企业、提出一批需要完善的产品标准清单,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建立完善“隐患排查—风险整治—规范发展”的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治理体系。
二、任务分工
市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组织、协调、推进、督导专项行动。市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依职责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中涉及烟花爆竹以及部分老年用品、儿童学生用品、防爆电气等的相关工作。市局认证监督管理处依职责对专项行动中涉及的强制性认证产品相关工作加强指导。
市局执法总队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重大案件的查处,协助实施专项行动的督导和飞行检查工作。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场分局负责实施辖区内专项行动。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产品
本次专项行动主要针对以下20种产品,包括:
1.列入市场监管总局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其他18种产品,包括:危险化学品(溶解乙炔、工业过氧化氢、六氟化硫、丙烯酸、环氧乙烷、液氮)、危险化学品车载常压罐体、水泥、电线电缆、化肥、消防产品(灭火器、灭火毯、灭火贴、逃生缓降器、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消防应急标志灯具、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成品油、防爆电气、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和电池、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燃气用品(家用燃气灶、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燃气采暖热水炉、燃气调压器、燃气用不锈钢波纹软管、燃气泄漏报警器)、烟花爆竹、老年用品(老年内衣、老人鞋类、老视成镜、老年手机、成人纸尿裤、电热毯、坐便椅、沐浴辅助器)、食品用纸包装和容器等制品、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农用地膜、安全帽等18种重点产品。
2.未列入市场监管总局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根据本市产品质量安全形势和监管任务需要增加的与成品油性质相近的化工产品(工业润滑油、工业用裂解碳九、有机热载体、石脑油、工业白油)、儿童学生用品(乘骑车辆玩具、奶瓶奶嘴、书写笔)等2种重点产品。
(二)重点对象
本市市场占有率相对较高的生产和销售企业,特别是上年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连续或多次出现抽查不合格、投诉举报集中、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销售企业。
(三)重点问题
生产领域以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未检验出厂或出厂检验记录不全,以及生产过程存在偷工减料、掺杂掺假等问题为重点;流通领域以销售无证产品、产品一致性不符、质量低劣、产品质量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等问题为重点。
(四)打击重点
重点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未依照规定申请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的;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目录,但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以及伪造、冒用、买卖认证标志或者认证证书等违法行为。
(五)帮扶重点
重点帮扶企业强化质量安全意识,解决制约或影响企业生存发展的质量短板。指导质量管控能力差、质量意识不强、生存发展面临瓶颈的生产企业,完善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等质量控制制度,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指导销售企业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持续保证所销售产品的质量安全。
四、主要措施
(一)开展质量安全隐患排查
1.摸清监管底数。在2022年度“排险除患、助企纾困”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结合日常巡查、监督抽查、执法检查等工作,开展辖区内重点产品生产和销售企业情况调查摸底,动态掌握辖区内生产和销售企业的数量、规模、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等信息,及时录入更新产品质量监管系统。
2.督促企业自查。指导督促生产销售企业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第75号、第76号令的要求配齐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压紧压实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体系。督促辖区内生产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开展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并保留整改记录。鼓励和引导企业主动报告自查情况,作出产品质量安全承诺。
3.开展风险研判。在综合研判日常监管、执法检查、投诉举报、舆情监测等风险信息的基础上,对本区域重点产品进行分析,有针对性地采取现场检查、监督抽查等方式排查质量安全隐患。
4.实施现场检查。对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重点检查关键原材料、生产过程、出厂检验等关键质量控制点是否到位,生产场所、生产设备、检验设备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对CCC获证企业,在生产领域重点检查出厂产品是否全部获证并加施CCC标志,产品标识标注信息与CCC证书内容是否一致;对其他类型生产单位,重点检查产品标准符合性情况。对销售单位,重点检查进货验收制度、销售台账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销售来源不明、假冒伪劣产品以及销售产品的CCC证书是否有效等情况。
5.建立问题清单。对排查出的质量安全隐患,要列出问题清单,逐一登记涉事企业和存在的问题,逐一制定整治措施,逐一落实整治责任。
(二)强化质量安全隐患整治
6.组织监督抽查。统筹安排市、区两级监督抽查,加大流通领域、网络销售和农村市场监督抽查力度,市局已经将专项行动涉及的产品列入监督抽查计划,以安全性指标和量大面广的生产、销售企业为重点,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各区局在市级监督抽查的基础上,结合本辖区市场实际,组织开展重点产品区级监督抽查。
7.强化监督抽查后处理。对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强化区域协同,实施质量安全责任生产流通双向追查。对2年内2次及以上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企业组织专门现场检查。对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企业,要进行约谈,督促企业及时纠正问题,消除隐患。
8.落实立查严处。针对排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及时予以责令改正,督促企业分析问题原因,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对危害程度高、问题紧迫的严重质量安全隐患,集中力量从严从速整治,依法立案查处,及时查封或者扣押涉案产品以及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对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产品,落实即抽即处置,迅速开展问题产品追溯和质量责任追查,发现生产者、销售者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发挥信用约束手段,对存在严重质量违法行为且符合列严情形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属于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违法企业,发证单位依法撤销其相关证书。
(三)实施质量技术帮扶
9.组织公益培训。发挥市场监管系统专业技术资源优势,广泛动员行业协会、检验检测机构及风险信息监测站,采取线上线下联动,集中教学和提供课程资源相结合的方式,为企业提供法律法规、质量管理、标准技术等公益培训。
10.开展个性问诊。聚焦企业实际需要和突出问题,组织产品质量技术专家,通过质量分析会、现场“把脉”等方式,指导帮助企业找准“症结”,并开出“药方”,着力解决企业质量安全个性问题。
11.强化共性攻关。加强质量技术专家队伍的统筹使用,建立质量技术共性难题攻关会商机制,以产业链为纽带,鼓励产业链“链主”企业和龙头企业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联合开展质量技术攻关,提升产业链和行业整体质量控制水平。
(四)推进长效治理机制
12.完善标准体系。持续推进重点工业产品国家标准制修订。根据重点产品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和存在问题,提出需要完善的产品标准清单。组织技术机构、行业协会等加大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宣贯培训力度;鼓励行业、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引导企业依标生产、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13.强化社会共治。注重发挥行业协会、新闻媒体、消费者团体、检测认证机构等社会各方面力量的作用,倡导行业自律规范,加强行业自我管理,主动报告质量安全隐患,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普及,提高社会公众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认知度、参与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进一步强化燃气用品安全监管
(一)提高政治站位
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充分吸取事故教训,深刻认识燃气用品等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举一反三,持续不断保持监管高压态势,推动燃气用品等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取得实效。
(二)全面排查风险隐患
在上年度“排险除患、助企纾困”专项行动、燃气百日行动以及年初燃气用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并动态更新企业底数,实施燃气用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全覆盖监督检查,对前期监督抽查不合格或监督检查中存在风险隐患的要重点查、高频查;对未纳入CCC管理的商用燃气燃烧灶具、燃气调压器、燃气用不锈钢波纹软管、燃气泄漏报警器等燃气用品,要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提升检查深度和广度。
(三)用足用好监管举措
在全面排查风险隐患的基础上,要充分挖掘法律资源,积极运用监管手段,开展燃气用品区级监督抽查,严格实施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限期整改到位,实现监管工作闭环;对涉嫌存在违法行为的,从严从快依法查处,情形严重的,主动开展行刑衔接,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争取查处一批不合格产品、清理一批问题突出企业、曝光一批违法典型案例,充分体现专项行动成果。
六、工作进度
专项行动从2023年6月开始到10月底结束。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3年6月至7月)
各单位根据市局部署,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步骤、工作措施和任务分工,督促企业全面深入开展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自查。
(二)排查阶段(2023年7月至8月)
各单位在全面摸清本辖区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底数的基础上,全面排查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质量安全隐患,列出问题清单。
(三)化解隐患阶段(2023年9月)
各单位对照问题清单,加强分析研判,集中监管力量,及时通过专项整治、立案查处、质量技术帮扶等方式,从严从速化解质量安全隐患。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0月)
全面完成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对重点对象、重点问题适时开展“回头看”“反复查”,进行再整治、再提高。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正在开展的打击侵害“一老一小”重点人群合法权益集中执法行动、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以及辖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健全工作机制,将各项工作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
(二)强化智慧赋能
各单位要注重运用智慧化手段,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积极实施风险监测和评估处置等措施,力争在源头或早期阶段及时化解重大隐患。
(三)加强督导考核
市局将根据专项行动推进情况,组织开展巡回督导、飞行检查、考核评价,对质量安全隐患比较集中、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问题较多和出现敏感舆情的地区和单位实施“挂牌”督办。
(四)加大宣传力度
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工作措施和工作成效,传播先进经验,曝光违法行为。市局将适时组织专题新闻宣传活动,发布权威信息,通报工作进展,公布典型案例。
(五)加强信息报送
各单位要加强专项行动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按要求将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录入“工品查”小程序。每月底向市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报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和典型案例,2023年8月15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11月15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和统计表。遇重要情况、重大案件,要第一时间及时报告。
附件:1.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典型案例台账
2.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