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简化食品生产行政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服务效率和水平,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工作,吉林省发布《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时间为2023年7月21日至2023年8月15日。
《办法》所称的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是指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的申请人,依据有关规定提出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由县(区)级行政许可部门(以下简称行政许可部门)一次性告知其许可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承诺其符合许可条件,由行政许可部门作出食品生产行政许可决定的方式。
《办法》适用范围
吉林省范围内,以告知承诺方式实施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的,适用于本办法;申请人申请生产多个食品类别,其中有超出《办法》规定低风险食品范围的,不适用本办法。
《办法》中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分类目录中产品类别为大米、味精、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蔬菜干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许可部门应当当场作出准予食品生产许可的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许可部门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准予许可的,行政许可部门当场制作并送达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电子证书。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电子证书发证日期为作出许可决定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