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市场监管局:
我省是茶叶生产大省,规范春茶地理标志使用行为,营造良好春茶市场环境,提高我省茶叶知名度和竞争力,对全省茶叶产业发展、助推精准扶贫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加强2019年春茶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9年春茶地理标志保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动春茶地理标志保护信息公开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全面梳理、掌握本区域春茶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商标许可使用、核准使用专用标志的企业基本情况,建立春茶地理标志管理台账(按附件内容4月30日前报省局法规工作组和商标局),并按照政务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公开春茶地理标志相关信息。非春茶产地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为公众获得相关信息提供渠道指引。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春茶地理标志协会、生产企业走访活动,指导其依法使用和管理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加强春茶地理标志市场监测,主动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供可疑线索,提高商标品牌运用能力和保护水平。
二、开展春茶地理标志违法专项治理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对春茶领域的地理标志保护监管和执法指导,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查处内容:擅自使用或伪造地理标志名称及专用标志;不符合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而使用地理标志产品名称;产品原材料不是来自核准保护区域;使用与专用标志相近、易产生误解的名称或标识及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图案标志以及侵犯地理标志注册商标专用权等违法行为。要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相关侵权纠纷信息,并联合有关部门纠正侵权违法行为,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营造保护春茶地理标志良好氛围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在主流媒体上开设专栏,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地理标志保护相关宣传活动。加强以案释法,宣传法律法规,普及基础知识,曝光典型案件。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树立风险管理理念,做好风险预警和应对预案准备,加强对本地区春茶地理标志的舆情收集与动态监控,及时妥善处置应对。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对2019年度春茶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上报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和出现的情况问题。并于5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上报省局法规工作组。
法规工作组联系人: 姚勇
联系电话0791—86355632 兼传真
商标局联系人: 万君毓
联系电话0791--86350989
附件:1. 春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管理台帐
2.春茶地理标志商标管理台帐
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
2019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春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管理台帐
填报单位(公章):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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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
名称 |
核准公告号 |
使用企业名称 |
产品原材料来自区域 |
公开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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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春茶地理标志商标管理台帐
填报单位(公章): 时间:
序号 |
地区 |
名称 |
注册号 |
注册时间 |
商标权利人 |
许可使用企业名称 |
公开平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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