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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市推进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厦府办〔2019〕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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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4-10 11:28:25  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222
核心提示:为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省推进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闽政办〔2019〕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108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7〕219号)精神,厦门市人民政府制订厦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市推进实施方案(2019-2020年)。
发布单位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门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厦府办〔2019〕39号
发布日期 2019-03-28 生效日期 2019-03-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市推进实施方案(2019-2020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3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整市推进实施方案(2019-2020年)
 
    为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省推进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闽政办〔2019〕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108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7〕219号)精神,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要求,以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消除面源污染、提高土地肥力为目标,以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就近消纳、综合利用为主线,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严格执法监管,加强科技支撑,统筹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促进生态农业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我市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的现代化国际城市步伐。
 
    (二)工作进度安排和主要目标
 
    2018年我市已完成生猪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全面配套。2019年、2020年要加快引进、培育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生产商品有机肥,促进沼液还田(林)利用,全面提高我市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2019年,出台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扶持政策,鼓励、培育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积极参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同安区、翔安区整区推进项目建设,全面提高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率,2019年底,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100%。
 
    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基本形成,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基本解决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问题。
 
    二、重点任务
 
    (三)推行清洁养殖,促进畜禽粪污源头减量
 
    支持发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大力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标准化建设,引导我市畜禽养殖高水平高质量发展。2019年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按标生产比例达到80%以上,2020年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基本实现按标生产。
 
    责任单位:同安、翔安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
 
    实施畜禽粪污源头减量工程。全面推行“一禁、二表、三分离”,“一禁”即严禁水冲清粪,推行干清粪;“二表”即安装畜禽饮水水表和清洗栏舍水表;“三分离”即实行生活用水与生产用水分离、雨水与污水分离、饮水与污水分离,从源头上减少畜禽养殖污水产生量。所有畜禽规模养殖场要于2019年3月底前完成水表安装,建立养殖用水台帐,严控养殖用水总量,生猪规模养殖场每头每日粪污产生量不超过10公斤。鼓励畜禽规模养殖场安装减臭设施设备,推广应用臭气控制技术,减少臭气排放,消减臭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责任单位:同安、翔安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
 
    严格规范畜禽养殖投入品使用。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大力推广使用微生物制剂、酶制剂等饲料添加剂和饲料低磷低蛋白日粮配方技术,提高饲料转化效率,促进兽药和铜、锌饲料添加剂减量使用,降低畜禽养殖排放。
 
    责任单位:湖里、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
 
    (四)整区推进,健全种养循环发展机制
 
    全面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区推进项目。同安区和翔安区要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加快推进畜禽粪污收集、存储、运输、处理和利用等环节的基础设施建设,引进、培育有机肥生产企业利用畜禽粪污生产有机肥,对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利用配套设施改造升级,建立沼液回用制度,促进种养结合循环农业的发展。以区为单位,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库,明确每个项目建设主体、时间节点、工作要求和绩效目标,实行交账销号制度,做到建设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确保2020年按照省政府要求全面完成畜牧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建设。各区要积极探索畜禽散养户粪污收集和处理模式,做好畜禽散养户资源化利用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全面建立养殖与种植紧密对接机制。各区要按照以地定养、以养肥地、种养对接、就地消纳的要求,认真测算辖区内畜禽养殖场粪污产生量和需要配套的消纳地面积,引导畜禽养殖场与种植(果菜茶、林木花卉等)基地有效对接,促进畜禽粪污就地就近消纳或实行异地消纳。采用达标排放模式处理畜禽粪污的养殖场要改造为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支持畜禽养殖场将沼液和经无害化处理的养殖废水输送到消纳地作为肥料还田(林)利用。消纳地要配套建设储液池、配肥(水)池、沼液(肥水)输送管网、沟渠等设施,储液池和配肥(水)池要有足够容量且符合防渗、防雨、防溢流要求,防止污染周边水体和土壤。2019年全市液体粪肥还田(林)利用比例达到75%以上,2020年达到85%以上。对周边无消纳地的畜禽养殖场可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实行异地消纳。
 
    责任单位:同安、翔安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园林局
 
    全面推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市场化机制。各区人民政府要落实财政、土地、税收、金融方面的优惠政策,大力培育发展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市场主体,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推行受益者付费、专业化处理、市场化运作的第三方治理模式,建立健全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推动形成畜禽粪污收集、存储、运输、处理和综合利用全产业链,促进畜禽粪污转化增值。
 
    责任单位:同安、翔安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税务局,厦门银保监局
 
    (五)畅通还田渠道,支持畜禽粪便肥料化利用
 
    支持利用畜禽粪便生产有机肥。各区要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商品有机肥生产与推广使用的若干意见》(闽政〔2013〕34号),支持畜禽养殖场和专业企业充分利用畜禽粪便生产商品有机肥,引导畜禽养殖场(户)就地利用畜禽粪便开展堆(沤)肥,确保畜禽固体粪便全量实现资源化利用。对以畜禽粪便为主要原料生产商品有机肥的企业,优先安排生产厂房建设用地指标。对采用发酵床处理粪污的畜禽养殖场,腐熟的垫料应加工成有机肥进行还田(林)利用。
 
    责任单位:同安、翔安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扩大有机肥推广与使用。组织实施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对农业经营主体施用有机肥给予适当补助,每年全市推广使用商品有机肥和畜禽粪便堆(沤)肥、沼肥、肥水等有机肥20万亩以上。将施用有机肥改良土壤、提高地力的建设内容列入高标准农田建设、优质农产品(种植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等项目投资预算,并将商品有机肥纳入供销系统肥料冬储品种,提高有机肥使用量和覆盖率。
 
    责任单位: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商务局
 
    (六)着力高值高效,推进畜禽粪污能源化利用
 
    推进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工程建设。以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为主要处理方向,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和专业企业生产沼气、生物天然气,改进、优化沼气工程设施、技术和工艺,落实沼气脱硫净化、储存输配、安全利用等措施,引导畜禽养殖场在生产、生活用能中加大沼气或沼气发电利用比例,提高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利用效率,确保以畜禽粪污为主要原料的沼气基本实现综合利用。
 
    责任单位:同安、翔安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
 
    支持沼气和生物天然气高值化利用。支持以畜禽粪污为主要原料的大中型沼气工程生产的沼气用于发电并网、集中供气和提纯制作生物天然气,促进沼气高值高效综合利用。落实沼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简化沼气发电项目审批程序。在满足电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保障沼气发电量全额优先上网消纳。生物天然气符合城市管网入网技术标准的,经营燃气管网的企业应接收其入网。落实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支持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工程开展碳交易项目。
 
    责任单位:同安、翔安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园林局、税务局,国网厦门供电公司
 
    (七)严格执法监管,督促落实畜禽养殖主体责任
 
    严格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制度。畜禽规模养殖场要严格执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不符合要求的规模养殖场,如已获得市级以上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核心育种场、良种扩繁推广基地等称号的,一律取消其相关资格。
 
    责任单位:同安、翔安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
 
    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生态环境部门要将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对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以上和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畜禽养殖场(小区)执行环评报告书制度,其他畜禽规模养殖场执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制度。畜禽规模养殖建设项目环评应结合地域、畜种、规模等特点,突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选择经济高效适用的畜禽粪污处理利用模式,促进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种养结合”绿色发展。
 
    责任单位:同安、翔安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
 
    严格畜禽规模养殖环境执法监管。各区生态环境、农业农村部门要督促指导畜禽规模养殖场和第三方服务机构配备视频监控设施,记录粪污处理、运输和资源化利用等情况,并在粪污槽罐车等载具安装远程监控设备,在载具外侧明显处张贴监督举报电话,依法查处粪污偷运偷排和“跑、冒、滴、漏”行为。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设有污水排放口的畜禽养殖场以及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项目应按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2019年底前依法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鼓励在不超过土地承载力和农作物养分需求的情况下,将沼液、肥水作为肥料还田(林)利用,防止错把施肥当排污。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林)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将无害化还田(林)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同安、翔安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
 
    (八)实行精准管理,提升信息化监控能力
 
    建立完善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各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的部署要求,督促指导辖区内所有畜禽规模养殖场、第三方服务机构及时填报、更新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全面完成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情况的验收或核查。翔安区要加快将辖区内达标排放模式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改造为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要及时对其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情况及时进行验收或核查。
 
    责任单位:同安、翔安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
 
    建立健全粪污资源化利用档案。市、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一场一档”的要求,督促指导畜禽规模养殖场、第三方服务机构建立完善粪污资源化利用档案。档案应包括养殖场基本情况、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情况、消纳地配套情况和环评批复或验收核查证明文件,以及养殖场、第三方服务机构和使用者粪污运输利用三联单台账记录等内容。
 
    责任单位:同安、翔安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
 
    (九)强化科技支撑,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
 
    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当地主要农作物品种,研究提出粪肥施用的时间、数量等指标,制定相应技术规程,并结合测土配方施肥、“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现代农业产业园、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等工作,采取发放挂图、技术培训、上门服务等方式,指导种植业主施用粪肥,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
 
    责任单位:同安、翔安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科技局
 
    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及装备。各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部门要重视粪污综合利用的科技攻关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立足我市资源环境特点和畜禽养殖现状,因地制宜推广畜禽粪污源头减量化、畜禽粪污肥料化利用、畜禽粪污基质化利用、沼液还田(林)利用、沼气高值化利用、牛粪发酵回用、鸡粪无污染燃烧发电、污水处理回用等技术模式。对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进行总结,形成具有我市特色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关键技术和典型模式。
 
    责任单位:同安、翔安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科技局
 
    三、保障措施
 
    (十)落实工作责任。各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列入政府重点工作,明确责任分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同安区和翔安区要按照省政府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区推进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节点,落实配套政策,并于2019年3月底前将整区推进实施方案报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各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发挥好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科技、工信、市政园林、税务、市场监管、金融保险、电力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规划引导、资金支持、监督指导、用地保障等工作。强化部门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无缝对接的工作机制,形成推进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强大合力。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业与信息化局、市政园林局、科技局、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厦门银保监局、国网厦门公司
 
    (十一)加大资金支持。市、区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切实保障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顺利推进。市级财政重点支持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积极参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各区结合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扶持政策,扶持畜禽粪污收集、存储、运输、处理和利用等环节的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企业或社会化服务组织利用畜禽粪便生产有机肥、有机肥推广与使用、沼气高值高效利用、沼液沼渣还田(林)利用、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粪污综合利用工作的开展。创新投融资机制,积极引导环保、能源、肥料等领域的社会资本参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拓宽资金投入渠道,构建多元化投入格局。
 
    责任单位:同安、翔安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发改委、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
 
    (十二)强化用地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建设用地,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落实规模养殖设施用地政策,提高设施用地利用效率,在符合相关规定前提下,允许提高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有机肥生产设施用地占比及规模上限。以畜禽粪污为主要原料的大型沼气工程、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异位发酵舍、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以及在山地和田间地头配套建设沼液(肥水)储液池、配肥(水)池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用地,各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建设储液池、配肥(水)池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涉及使用林地且符合条件的,市、区林业部门要予以支持。
 
    责任单位:同安、翔安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园林局、农业农村局
 
    (十三)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重要意义、政策措施的宣传报道力度,强化舆论引导,扩大舆论影响。充分发挥现代农业产业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等示范引领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各地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模式,树立示范标杆,营造整市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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