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兽医处方管理,规范兽医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我部制定了《兽医处方格式及应用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与本规范不符的处方笺自2017年1月1日起不得使用。
特此公告。
农业部
201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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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农业部公告 第245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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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6-10-08 | 生效日期 | 2016-10-08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2024-04-30 |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废止依据:农业农村部修订《动物诊疗病历管理规范》、《兽医处方格式及应用规范》 (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7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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