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3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废止《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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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暂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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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8-11-23 | 生效日期 | 2018-11-23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地方性法规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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