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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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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3-12 09:50:32  来源: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浏览次数:1373
核心提示: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废止《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
发布单位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8-11-23 生效日期 2018-11-2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地方性法规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2018年11月23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废止《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11月23日
 地区: 江苏 
 标签: 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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