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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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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2-28 01:55:22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508
核心提示:《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18年12月25日省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发布单位
安徽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
发布日期 2019-01-02 生效日期 2019-01-0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规章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第287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18年12月25日省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省  长      李国英
 
  2019年1月2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了保证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在我省的贯彻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现决定废止《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农药管理办法》2部省政府规章:
 
  一、《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6月2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84号发布)
 
  二、《安徽省农药管理办法》(1999年12月2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22号发布  根据2002年3月1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43号发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等规章的决定》修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地区: 安徽 
 标签: 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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