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2-28 13:55:22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563
核心提示:《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18年12月25日省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发布单位
安徽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
发布日期 2019-01-02 生效日期 2019-01-0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规章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第287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18年12月25日省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省  长      李国英
 
  2019年1月2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了保证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在我省的贯彻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现决定废止《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农药管理办法》2部省政府规章:
 
  一、《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6月2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84号发布)
 
  二、《安徽省农药管理办法》(1999年12月2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22号发布  根据2002年3月1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43号发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等规章的决定》修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地区: 安徽 
 标签: 规章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05)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728) 法规动态 (94)
法规解读 (2884)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5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