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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农业部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规范(试行)的通知 (桂农业办发〔20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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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2-13 09:09:59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1652
核心提示: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农办牧〔2018〕2号),《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适用于指导和评估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请各地在贯彻落实《广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0年)》实际中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发布文号 桂农业办发〔2018〕3号
发布日期 2018-01-16 生效日期 2018-01-1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规范规程
备注 附件: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农办牧〔2018〕2号)
 
各市、县(市、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农委):
 
  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农办牧〔2018〕2号)转发你们,《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适用于指导和评估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请各地在贯彻落实《广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0年)》实际中遵照执行。
 
     附件: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农办牧〔2018〕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
 
  2018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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