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农办牧〔2018〕2号)转发你们,《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适用于指导和评估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请各地在贯彻落实《广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0年)》实际中遵照执行。
附件: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农办牧〔2018〕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
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