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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昆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政发〔201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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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1-31 16:16:33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3062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北京等2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8〕93号)精神,抓住机遇推动昆明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中国(昆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单位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云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云政发〔2019〕6号
发布日期 2019-01-25 生效日期 2019-01-2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中国(昆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国(昆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北京等2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8〕93号)精神,抓住机遇推动昆明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全局、面向全球,深刻认识跨境电子商务国内外发展新趋势、新问题,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带一路”和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系统谋划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新路径;充分发挥昆明市区位优势,创新跨境电子商务体制机制和商业模式,构建跨境电子商务新体系;通过先行先试,将中国(昆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成为培育外贸发展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构建国际合作新平台并具有云南特点的重要载体,使之成为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的跨境电子商务辐射中心。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坚持跨境电子商务体制机制创新、管理制度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贸易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加强新技术推广应用,推进跨境电子商务与传统产业融合发展,建立产业集成创新和协同发展机制,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对外贸易规模和水平,提高云南优势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坚持重点突破、协调发展。瞄准昆明跨境电子商务带动力强的重点领域,集中力量破解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发展难题,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坚持B2B(企业对企业)和B2C(企业对客户)并重,进出口并举,以出口为主,多模式并存的发展思路。统筹资源,优化布局,培育多元化跨境电子商务主体,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协调发展。
 
  坚持合作共赢、开放发展。以“一带一路”建设为契机,加强与相邻国家合作,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国际合作新机制、新平台,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与区域跨境电子商务融合发展,积极协调推动规则和标准制定,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形成面向南亚东南亚跨境电子商务协同发展新格局。
 
  (三)主要目标
 
  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持续增长。2019—2020年,昆明市力争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年均增长率达到50%以上。
 
  跨境电子商务结构逐步优化。到2020年,昆明市力争引进和培育20户销售过亿元的跨境电子商务骨干企业,现有外贸企业运用跨境电子商务比例达到50%以上,初步形成跨境电子商务全产业链体系。跨境电子商务创新能力逐步增强,传统优势产品、品牌产品、高附加值产品的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显著增长。
 
  跨境电子商务环境全面优化。到2020年,初步建成跨境电子商务“两平台、六体系”(跨境电子商务线上公共服务平台、跨境电子商务线下产业园区平台,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共享体系、跨境电子商务金融服务体系、跨境智能物流体系、跨境电子商务信用体系、跨境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跨境电子商务风险防控体系)。跨境电子商务与传统产业融合取得明显成效,初步探索市场采购、跨境电子商务等贸易方式融合的新型贸易方式。与周边国家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磋商与合作机制,初步建成面向南亚东南亚的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中心、跨境电子商务商品展示中心,初步形成在南亚东南亚地区以昆明为中心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
 
  二、主要任务
 
  以创新驱动理念为指导,以信息互联互通为基础,以“两平台、六体系”为核心,加快构建跨境电子商务一体化监管体系和供应链协同服务体系,推进产业融合,创新商业模式,促进高效监管和优化服务有机统一、跨境电子商务和实体经济共同发展,提升昆明的国际影响力。
 
  (一)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线上公共服务平台
 
  完成集海关清关、一般跨境交易需求处理、运输和物流有关功能于一体的中国(云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云南省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对接,实现与海关、税务、外汇、银行、公安、邮政、铁路、机场等部门的信息系统全面对接。加强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与跨境电子商务、物流、第三方支付、外贸综合服务等企业的信息系统对接。推进涵盖企业备案、通关、检验检疫、结汇、退税、安检、身份认证等环节无纸化运作。探索跨境B2B和B2C贸易流程模块化、集成化,推动集成服务创新,促进有关部门和企业随时跟踪贸易过程,在线处理跨境电子商务主要环节业务。构建跨境电子商务大数据应用平台,发挥数据增值作用,开展信用评价、风险预警、数据营销、市场预测、融资保险等应用。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昆明海关。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3月31日前。
 
  (二)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线下产业园区平台
 
  结合昆明市资源禀赋和区位特点,统筹规划和建设以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为核心的“3+5+2”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各园区错位发展、优势互补。“3+5+2”为:昆明综合保税区、昆明高新保税物流中心、昆明腾俊国际陆港保税物流中心等3个核心园区,昆明高新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奥斯迪(昆明)电子商务交易产业园、昆明呈贡信息产业园、俊发·新螺蛳湾国际商贸城、五华区金鼎文化创意园等5个出口园区,“永不落幕的南博会”、阿里巴巴进口货源平台等2个进口平台。
 
  1.建设跨境电子商务核心产业园区。依托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加强保税仓、物流仓储中心、国际商品馆和线下展示交易中心等建设,开展以保税备货、保税展示交易、直购进口、特殊区域进出口等并重的跨境电子商务业务;鼓励试点企业进口南亚东南亚商品和全球各地商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围网内先行先试保税展示交易业务,允许试点企业在保税展示交易完成后再进行核算和缴纳有关税款。
 
  牵头单位:昆明市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昆明海关、省税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完成时限:2019年3月31日前。
 
  2.建设一批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突出出口功能,在昆明高新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奥斯迪(昆明)电子商务交易产业园、昆明呈贡信息产业园,整合现有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跨境电子商务和现代物流等各类优质企业资源,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总部经济、平台经济和数字经济,开展各类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模式。在昆明高新区建立跨境电子商务推广中心,实施品牌推广行动,充分利用南博会、昆交会、商洽会、农博会和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境外营销体系等推广云南特色产品。在俊发·新螺蛳湾国际商贸城等专业市场,建设特色产品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线下品牌展示中心,将专业市场采购贸易与跨境电子商务相结合,为企业出口探索多元化渠道。抓住昆明市获批国家文化出口示范基地机遇,将五华区金鼎文化创意产业园打造成跨境电子商务与文化出口相结合的特色示范园区。突出进口功能,充分发挥阿里巴巴进口货源平台作用,并将“永不落幕的南博会”与跨境电子商务相结合,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线下(О2О)体验模式。采取有效措施,把昆明建设成为我国西南片区辐射南亚东南亚的跨境电子商务中心、交易中心、运营中心、结算中心和大数据中心。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昆明市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昆明海关、省税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前。
 
  (三)构建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共享体系
 
  1.建立部门监管信息共享体系。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加强海关、税务、外汇、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跨境电子商务有关信息系统对接,坚持以应用为导向共享和汇聚数据,促进监管流程在线无缝衔接,实现监管部门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与政府部门间信息交换共享,提升跨境电子商务信息服务水平。推动与南亚东南亚国家跨境电子商务数据传输和共享,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区域通关一体化。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昆明海关。
 
  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保监局,昆明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3月31日前。
 
  2.优化重组监管业务流程。优化重组海关业务流程,实施执法作业前推后移、全过程抽查审核机制,通过拓宽监管时空、压缩通关时间,大幅提升通关效率。优化检验检疫流程,建立覆盖商品和企业备案、产品申报、风险监测、产品追溯、检查放行等贸易流程的监管方式,满足跨境电子商务不同商业模式的需求。
 
  牵头单位:昆明海关。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税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保监局,昆明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3月31日前。
 
  3.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管理制度。在B2C方面,强化海关跨境电子商务全程通关无纸化、统一“三单”数据传输标准、B2C销售模式按照B2B通关、批量转关、创新退换货流程、有效管控风险、强化通关协作、实行大数据共享等便利化措施,并根据业务需求不断创新管理制度。拓展跨境B2B业务范围,制定申报流程及有关标准,建立与跨境B2B特征相适应的监管制度,为跨境B2B提供便利化支撑。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昆明海关。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昆明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3月31日前。
 
  (四)建设跨境智能物流体系
 
  1.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国际物流通道。发挥面向南亚东南亚的陆空物流枢纽中心优势,畅通跨境电子商务国际物流通道,增强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货物运输能力。新开、加密通往南亚东南亚的国际航线,增加通往中东、北非地区重要城市航线班次,开发链接南亚东南亚货运枢纽的全货运航线,建设延伸至西亚、非洲、澳新地区的货运航线,并逐步拓展至欧洲的货运航线;加快推进昆明—河内、昆明—曼谷、昆明—仰光泛亚铁路建设,积极协调增开中欧、中亚班列,推动与越南、老挝、缅甸、泰国等签订跨境公路运输协定,开通货运班车。以昆明综合保税区、昆明高新保税物流中心和昆明腾俊国际陆港保税物流中心为依托,建设多式联运物流中心,在河口、磨憨等边境地区建设国际多式联运仓储物流园区、公铁联运物流中心、综合现代物流园、跨境直达运输等项目,打造综合、智慧、要素集成的现代综合物流服务体系,统筹解决运输、商贸和监管服务问题,实施航空、铁路和公路运输在口岸无缝对接。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责任单位: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省邮政管理局、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市、红河州、西双版纳州、德宏州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前。
 
  2.建设区域性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中心。加快王家营铁路口岸建设,推进昆明腾俊国际陆港多式联运物流设施和安宁桃花铁路货运枢纽建设。加快与港口(口岸)城市的通道对接。推进昆明国际邮件快件监管中心建设,实现对老挝、缅甸等南亚东南亚国家的国际邮件快件在昆明进行总包直封,畅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通道。建设保税物流中心、物流集聚园区和配送网络,发挥昆明在滇中城市经济圈中的核心区位优势,推动区域物流要素集聚,引导物流资源跨区域互动和融合。加强与边境州市跨合区、边合区合作,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物流分中心,辐射和带动全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加强与周边国家、东部沿海地区城市合作,以昆明综合保税区为依托建立“云仓”,引导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货物从昆明进行集散分拨,争取中国民航局南亚航权向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倾斜,鼓励中外航空公司经营往返昆明的国际全货运航班,提高云南航空物流保障能力,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国际货运枢纽,将昆明建成服务西南地区、辐射全国、面向南亚东南亚的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中心、航空物流集散中心和生鲜产品转运中心。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省邮政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市、红河州、西双版纳州、德宏州、临沧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前。
 
  3.引导企业建设一批网上智慧物流平台。积极支持物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物流体系智能化服务水平。推进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北斗导航及地理信息等技术应用,促进传统仓储物流企业转型升级,建设智能化物流仓储、智能化订单处理中心和智能化物流配送网络,提升物流服务水平。支持有条件的物流企业向提供一体化解决方案和供应链集成服务的第四方物流发展,为企业提供物流路径优化、库存优化等服务。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昆明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前。
 
  (五)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信用体系
 
  1.加强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平台企业、银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等加强协作,推进企业和消费者信用数据交换与共享机制,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信用数据库。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昆明海关、省税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云南银保监局,昆明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3月31日前。
 
  2.建立多维度信用评价机制。结合海关、税务、外汇等部门的信用认证标准、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信用评价标准,以及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信用评价标准,科学设置跨境电子商务信用评价指标,合理分配指标权重,构建跨境电子商务主体信用评价模型,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主体综合信用评价体系建设。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昆明海关、省税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云南银保监局,昆明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3月31日前。
 
  3.实施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将违规失信的责任主体纳入“黑名单”,提交有关部门并及时上传至有关信息平台,加强违法失信行为信息在线披露和共享,并采取限制经营、限制融资授信等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提升违规违法成本。实行进出口信用分类监管,在通关、退税、结汇、物流仓储和金融等方面给予信用级别较高的企业更多便利和优惠支持。对于信用级别较低的企业,加大审核和查验力度,解决逃税、制假售假、虚假贸易、服务违约、侵犯知识产权以及未如实申报等问题。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昆明海关、省税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云南银保监局,昆明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3月31日前。
 
  (六)建设跨境电子商务金融服务体系
 
  1.构建跨境电子商务一站式金融服务平台。培育和引进一批第三方支付机构。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第三方支付机构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合作,利用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可查询、可追溯的特点,开展支付、结算、投保、融资等完备便捷、风险可控的一站式金融服务。
 
  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云南银保监局,昆明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前。
 
  2.优化跨境电子商务支付和结售汇服务。充分用好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政策,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人民币结算,推进支付机构参与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适当扩大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和结售汇业务的范围与交易金额,促进跨境电子商务B2B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法人支付机构开展跨境支付业务,丰富企业和个人资金结算渠道,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昆明海关、云南银保监局,昆明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前。
 
  (七)建设跨境电子商务风险防控体系
 
  1.建立风险联合预判和协作执法机制。有关部门之间要加强信息交换,全面采集申报清单、订单、支付单、物流单以及其他业务数据,分析产品来源、产品质量、安全准入、交易、税收等方面的重点敏感风险信息,建立风险联合预判和协作执法机制,实现跨境电子商务风险防控联动运行。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昆明海关。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保监局,昆明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前。
 
  2.探索多样化的风险管控方式。针对跨境电子商务不同业务模式,研究各环节的风险特征,合理设定差异化抽样查验比率,统筹协调风险处置措施。针对直购进口、快件和邮递渠道进口,统筹防控安全准入风险,注重相同风险在不同渠道的同步防控。建立“制度+科技+人工”三位一体的风险管控机制和“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体系,高效评估风险、预警风险和处置风险。
 
  牵头单位:昆明海关。
 
  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省邮政管理局,昆明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3月31日前。
 
  (八)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
 
  1.探索制定统计指标体系。建立跨境电子商务B2B和B2C进出口业务的认定和申报标准。明确跨境电子商务B2B和B2C的统计范围,探索跨境电子商务B2B和B2C各自适用的统计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统计指标体系。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责任单位:省统计局、昆明海关、省税务局、省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昆明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前。
 
  2.探索建立多渠道统计方式。海关建立以申报清单、订单、支付单、物流单等为基础的统计体系。商务部门综合来自海关、邮政、物流快递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等多渠道的数据,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统计体系,科学、真实地反映跨境电子商务规模和增长速度。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责任单位:省统计局、昆明海关、省税务局、省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昆明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前。
 
  三、创新举措
 
  紧紧围绕中国(昆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开展制度创新和服务创新、跨境电子商务与传统产业融合创新、国际合作机制创新和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提供新路径、积累新经验。
 
  (一)创新跨境电子商务监管体制机制
 
  1.探索跨境电子商务智能监管和信用监管。充分利用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有关政府部门信息系统、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等资源,加强信息资源集成,建立汇集监管信息、贸易信息和信用信息的数据库,加强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提升监管协同化和智能化水平。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信用机制,加强信用监管,简化监管措施。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昆明海关、省税务局、省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昆明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前。
 
  2.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纠纷解决机制。积极推进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纠纷解决平台建设,探索建立适用南亚东南亚的在线仲裁及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和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特点的仲裁规则,依法提高纠纷仲裁的国际化程度,提供公正、专业、高效的仲裁服务。加强跨境电子商务纠纷专业化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提高人民调解专业法律服务水平。通过境内人民调解、仲裁、诉讼等纠纷解决机制,切实依法保障电子商务当事人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贸促会云南省分会,昆明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前。
 
  3.探索创新跨境电子商务管理制度。探索优化和创新保税模式、直购模式、一般进出口模式的通关措施和流程。探索保税进口模式的“先入区、后报关”制度,建立事前评估、入区申报、区内监管、出区核销、第三方监测、联合执法、事后追溯等全流程的闭环检验检疫制度。探索建立更加适应跨境电子商务B2B特征的支付、通关、结算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对出口货物进入昆明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等海关特殊监管区,享受入区即退税政策。
 
  牵头单位:昆明海关、省税务局。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昆明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3月31日前。
 
  (二)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协同服务合作关系
 
  1.建立海外仓和展示中心。围绕“一带一路”、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孟中印缅经济走廊等建设,依托我省境外商务代表处和华人商会社团组织资源,以建设南亚东南亚“海外仓辐射基点”为核心,建设10个海外仓和5个境外展示交易中心,逐步完善海外仓和边境仓布局,并实施高效的海外仓管理体系,为跨境电子商务出口货物提供清关、国际物流、海外仓储、分拣、包装、配送等一站式服务,促进跨境电子商务本地化运营,提升境外消费者体验,并满足境外国家对跨境电子商务的监管要求。增强海外仓进出口双向服务能力,利用专业化和规模化服务,创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模式。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昆明海关、省税务局、省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昆明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前。
 
  2.完善全球供应链综合服务。整合全球制造商、供应商、采购商、贸易商以及物流、信保、支付和金融等产业链上下游有关资源,搭建全球贸易供应链平台,一站式完成供需匹配、交易支付、通关、结汇、物流配送、供应链金融等业务。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搭建智能化供应链管理系统,为境内外跨境电子商务有关企业提供供需精准匹配、零库存管理、物流路径优化、个性化营销、个性化金融服务等综合服务。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昆明海关、省税务局、省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昆明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三)推动跨境电子商务融合创新发展
 
  1.加强新型对外贸易方式融合创新。探索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和外贸综合服务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有机融合发展方式,叠加品牌、资源、渠道、政策等优势,推动新型贸易方式一体化、规范化、高效化运作。推动俊发·新螺蛳湾国际商贸城申请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并与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合作,打造集线上线下、内贸外贸等形式于一体的新型国际商贸城。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利用市场集聚区内的品牌集聚和资源集聚优势,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小包出口转变为集拼集运出口,提升通关效率、降低贸易成本、加快出口退税进度。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责任单位:昆明海关、省税务局、省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昆明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前。
 
  2.探索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线下融合创新。依托保税仓、海外仓、海外营销中心和体验店,开展B2B2C(企业对企业对客户)业务模式,通过商品整进散出,扩大进出口产品种类。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责任单位:昆明海关、省税务局、省邮政管理局,昆明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前。
 
  3.探索跨境电子商务与传统产业融合创新。加强高原特色农产品与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对接,培育农产品国际品牌。推动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根据国际市场需求调整或转变产品种植、加工、包装等方式,提升产品竞争力。鼓励制造企业开展以国际市场终端需求为中心的定制化生产,创造新产品、新品牌。支持传统外贸公司、物流企业、报关代理企业等依托跨境电子商务向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转型,拓展智能化物流、金融、信息等高价值服务。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昆明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前。
 
  4.探索跨境电子商务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依托文化遗产、文化多样性、生态文化、文化旅游产业与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平台,加强与南亚东南亚国家的文化交流合作,建成一批文化交流合作重大项目、重要基地和知名品牌。与南亚东南亚国家开展广播影视交流活动,通过合拍、协拍纪录片和电视剧及赴国(境)外举办影视周等方式,扩大走出去渠道。加强选题策划,选取一批国产优秀影视剧、纪录片、广播电视节目、中华传统经典出版物、文艺精品、优秀民族文化出版物等进行多语种译制,主动为南亚东南亚国家媒体传播文化提供有效的内容支持,助推昆明作为首批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将昆明建设成为中华文化与南亚东南亚文化交流的重要平台、跨境电子商务与文化出口融合发展试验区,推动文化开放载体、对外文化交流品牌、外向型骨干文化企业和海外文化贸易快速发展。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外办、省广电局、昆明海关、省税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保监局,昆明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前。
 
  5.探索与全省各州、市联动融合发展。坚持“一顶帽子大家戴”,昆明市要及时向全省提供中国(昆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经验,配合各州、市依托区位优势与产业特点,实现差异发展。以昆明综合保税区为核心,以开发开放试验区、边合区、跨合区、综合保税区等各类开放型园区为多点支撑,实现“保税备货”、“保税集货”、“一般进口”3种模式全覆盖,跨境电子商务多城联动、多点布局、多主体运行、多模式发展。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昆明海关、省税务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保监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四)建立昆明—南亚东南亚合作新机制
 
  1.探索区域性跨境电子商务规则。推动与南亚东南亚国家合作,在跨境电子商务通关制度、跨境电子商务标准、有关主体责任认定、信用体系和风险防控体系等方面共同探索,争取在人员流动、资格互认、标准互通等方面达成共识。协调有关国家有关部门共同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简易通关、国际结算、国际金融等服务。逐步推广合作成果,扩大合作示范效应。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外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昆明海关、省税务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保监局、省邮政管理局,昆明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2.创新区域性跨境电子商务商业模式。借助掌握周边国家市场需求的优势,积极发展M2C(厂家对客户)和C2M(客户对厂家)模式,以消费者需求为导向,推动加工制造企业开展个性化定制、工业化生产和零售化出口模式。强化云南民族民间工艺品与南亚东南亚国家文化旅游市场对接,建设一批具有国际辐射力的专业化民族民间工艺品线上线下交易中心。围绕服务南亚东南亚国家,建设多语种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О2О模式国际一体化运营中心,打造面向南亚东南亚的跨境贸易产业链体系。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外办、省广电局、昆明海关、省税务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昆明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3.构建替代种植发展新平台。充分发挥云南与老挝、缅甸北部合作机制作用,探索建设境外替代种植合作园区,以橡胶、咖啡等经济作物为基础,以轮胎生产、咖啡研磨、包装等加工产业为核心,依托跨境电子商务新型贸易方式,构建替代种植发展新平台,打造适应国际市场需求的替代种植作物和衍生品,培育多样化品牌企业,推动替代种植向国际化、规模化、产业化、品牌化发展。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昆明海关、省税务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昆明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前。
 
  4.打造区域性跨境电子商务合作平台。支持“GMS(大湄公河次区域)跨境电子商务合作平台”和“GMS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建设,加强与柬埔寨、缅甸、老挝、泰国、越南等国家合作,整合周边国家优质产品和特色资源,打造区域性跨境电子商务B2B交易平台和B2C交易平台。加强与南亚东南亚跨境电子商务通关合作,统一订单、支付单、物流单等单证标准,推动双方共同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简易通关、国际结算、国际金融等服务,打造区域性跨境电子商务国际合作通关平台。加强电信出口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满足跨境电子商务互联互通需求。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外办、昆明海关、省税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保监局,昆明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前。
 
  (五)探索跨境电子商务扶贫长效机制
 
  创新贫困地区跨境电子商务支撑服务,利用跨境电子商务精准扶贫,重构贫困地区造血功能。依托昆明市东川、寻甸、禄劝等县、区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项目,发掘云南优质特色农产品,积极推动其上网,培育一批具有品牌效应的出口农产品品牌。引导跨境电子商务专业服务平台建立与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相适应的服务体系,为小微企业或农户提供产品需求、产品集货、分级包装、品牌营销、物流配送、售后保障等全方位服务。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研发满足贫困地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需求的支付、金融等产品。
 
  牵头单位:省扶贫办、省农业农村厅。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昆明海关、省税务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昆明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前。
 
  (六)创新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机制
 
  1.加强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强监管部门、高等院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建立创业型和实用技能型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基地,形成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定制化培养的校企合作机制。整合相关电子商务人力资源,建立导师库和人才库。支持在昆高校结合办学定位,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有关专业,优化专业布局,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增强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活力,为全省跨境电子商务加快发展培养优秀的复合型创新人才。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引进国内外知名培训机构,构建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化、社会化、国际化的人才培养体系。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责任单位:昆明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前。
 
  2.加大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引进。鼓励从国内外引进跨境电子商务创业团队、领军人才、中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构建多层次的复合型人才队伍。建立多维度跨境电子商务人才评价标准、科学的激励保障机制和灵活的人才流动机制,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促进人才成长与发展。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外办,昆明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前。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昆明市人民政府为中国(昆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工作责任主体。省人民政府统筹领导和协调推进中国(昆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成立中国(昆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由省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省商务厅、昆明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省直有关部门和中央驻滇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研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建设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和督促各项工作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省直有关部门和昆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分工;要强化昆明市的主体责任落实;要抓住重点、大胆创新,建立容错机制,全力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制度创新和重大项目建设,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三)争取政策支持。根据中国(昆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际,系统研究和梳理跨境电子商务有关政策,在用好用足现有政策的同时,积极向国家争取差异性、针对性的政策支持,争取通过先行试点和政策优势获得发展优势,在引进资金、引进企业、产业布局等方面获得更多先机。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积极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的请示汇报,争取有关政策、资金支持,并加快落实。
 
  (四)强化产业引导。统筹中央外经贸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国(昆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主要用于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主体培育、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和海外仓建设、监管优化与创新、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等。鼓励社会资本设立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基金,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跨境电子商务创新与应用。
 
  (五)加强宣传推广。积极筹备和举办南亚东南亚跨境电子商务高峰论坛等活动,营造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氛围。依托南博会、昆交会、商洽会、农博会等平台,加大跨境电子商务宣传力度,引导全球跨境电子商务资源在昆明集聚,引导昆明出口企业加强与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合作。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经验推广、专题研讨等专题活动,选取特点鲜明、效果显著的创新成果进行宣传推广,增强周边国家和地区对昆明跨境电子商务的认识,助力打造昆明跨境电子商务国际合作示范区。

源文件下载: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昆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地区: 云南 
 标签: 跨境电子商务 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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