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广西“证照分离”改革涉及事项具体管理措施的紧急通知》(编号:S20182586)要求,现将全区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部门首批20项“证照分离”改革举措(详见附件1-20)公告如下,自2018年11月10日起,全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将全面实施这些改革举措,为持续释放政策红利,优化营商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