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早餐店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青食药监餐通〔2018〕152号)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早餐店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青食药监餐通〔2018〕152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8-10-30 11:13:57  来源: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719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餐饮消费环节秩序,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积极营造卫生、干净、放心的就餐服务环境,提升早餐店食品安全整体管理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决定自2018年10月25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月的早餐店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青食药监餐通〔2018〕152号
发布日期 2018-10-22 生效日期 2018-10-2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青海湖景区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餐饮消费环节秩序,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积极营造卫生、干净、放心的就餐服务环境,提升早餐店食品安全整体管理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决定自2018年10月25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月的早餐店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整治重点区域
 
    本辖区主次公路、街道,学校、医院、车站、景区、广场周边等早餐店比较集中的区域为整治重点区域。
 
    二、  整治重点内容
 
    一是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并在显著位置悬挂;二是经营场所是否选在地势干燥、远离污染源25米以上的洁净区域;三是用于食品经营的设备或者设施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四是从业人员是否定期检查身体并取得健康证明,是否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佩戴口罩,保持个人卫生;五是是否严格执行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经营的食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是否使用有毒、有害食品原料进行加工制售;六是是否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原料;七是饮用水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八是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是否洗净消毒,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的,是否有餐饮具消毒合格证明文件。
 
    三、  整治重点措施
 
    一是摸清底数。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辖区的早餐店许可登记情况、经营食品种类及条件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二是拉网检查。对辖区内早餐店不留死角,全方位、全覆盖进行拉网式检查。检查中发现未经许可、登记从事食品经营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停业整顿,对能够积极整改提高经营条件并符合相关要求的,予以许可登记;对一些基本条件不具备、食品安全设施极差,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检查中发现制售不合格食品、假冒伪劣食品、有毒有害食品、过期变质食品及利用“地沟油”和回收的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置,处置结果在适当范围内公布。
 
    三是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日常监管走街串巷的有利时机,切实加强专项整治的宣传工作,通过电视台、微信等多种形式、多种途径,提高公众消费安全意识,广泛动员早餐店经营业主、社会群众参与整治活动。要注重收集整治活动中的各类信息,及时发布信息,报道整治成效,用舆论引导民众参与整治活动。
 
    四是监检结合。各地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期间,充分利用食品安全快检车和快检设备,做好米面制品中的油条、包子,煎炸过程用油,肉及肉制品,辣椒面等风险较高品种和餐饮具、案板等用具的筛查,发现不合格产品及时处置,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同时加大对本地区高风险品种的监督抽检,结合国抽、省抽餐饮环节抽检品种的监督抽检结果,通过技术保障,结合问题导向,合理运用监督抽检结果,引导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
 
    四、整治工作要求
 
    一是落实责任。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其他相关单位积极配合。二是监管留痕。要求对每个早餐店食品安全的检查结果表留档,检查结果表中要有检查内容,存在的问题,整改意见,整改时限等。检查结果表可公示在餐饮服务单位。各地要把监管留痕作为长效机制来抓,渗透到餐饮环节的各项工作之中。三是取得实效。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达到规范一批,提升一批,追究一批的目标。四是创新监管。根据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进一步探索早餐店、小餐饮和餐饮摊贩食品安全监管新思路,新方法,不断完善和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网,切实提高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请各地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于2018年12月30日前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 系 人:王  政
 
    联系电话:0971-8865683
 
    电子邮箱:243050314@qq.com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22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9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