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婴幼儿粉状(非谷类)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已经我局第1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18年11月18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18日
(公开范围:主动公开)
相关附件
上海市婴幼儿粉状(非谷类)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docx
2019年修订:
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对上海市婴幼儿粉状(非谷类)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进行修改:
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对上海市婴幼儿粉状(非谷类)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进行修改:
序号 | 原条款 | 修改后条款 |
1 | 第二十六条 本审查方案由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 第二十六条 本审查方案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