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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婴幼儿粉状(非谷类)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的通知 (沪食药监食生〔2018〕2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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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8-10-23 01:03:06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647
核心提示:《上海市婴幼儿粉状(非谷类)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已经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18年11月18日起施行。
发布单位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食药监食生〔2018〕202号
发布日期 2018-10-19 生效日期 2018-11-1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3-11-16
属性 专业属性 ,
备注  废止依据: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婴幼儿粉状(非谷类)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的通知 (沪市监规范〔2023〕11号)
各区市场监管局、市食药监局认证审评中心:

 

    《上海市婴幼儿粉状(非谷类)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已经我局第1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18年11月18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18日

 

 

    (公开范围:主动公开)

 

    相关附件

 

       上海市婴幼儿粉状(非谷类)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docx

2019年修订:
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对上海市婴幼儿粉状(非谷类)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进行修改:

 

序号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1 第二十六条  本审查方案由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审查方案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地区: 上海 
 标签: 生产许可审查 婴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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