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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提能力、建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政办发〔2018〕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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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8-10-12 16:30:45  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390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加强我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省政府决定在全省集中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提能力、建机制工作,湖北省人民政府制定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提能力、建机制工作方案,如下:
发布单位
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鄂政办发〔2018〕60号
发布日期 2018-09-27 生效日期 2018-09-2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提能力、建机制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9月27日
 
    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
 
    提能力、建机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加强我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省政府决定在全省集中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提能力、建机制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深刻汲取长春长生疫苗案件和武汉生物疫苗事件教训,坚决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提能力、建机制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整治高风险问题和薄弱环节,着力夯实地方“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消除风险隐患,提升监管能力,完善监管机制,严守公共安全底线,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全力保障湖北社会发展稳定大局。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疫苗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开展疫苗生产、流通、配送、使用各环节全链条排查,重点排查整治疫苗生产记录、冷链管理、产品流向追溯、接种、过期疫苗处置规章制度不落实,管理使用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整治企业、医疗和疾控机构冷链、接种信息不原始、不真实、不可追溯,储存和运输条件不符合要求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强食品药品生产企业的源头风险排查整治。对生产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内部管控混乱以及工艺标准、质量管理、行为规范、设施设备等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特别对乳制品、白酒、注射液、疫苗、生物制品等高风险品种、特殊品种生产企业实施重点排查整治。
 
    (三)加强重点区域的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校园及校园周边、养老机构、旅游景区(点)、农村基层等问题多发、易发区域。重点排查整治执行国家法律和相关管理规范不到位,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机制、应急处置预案不健全等问题。
 
    (四)加强食品、保健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重点排查整治广告、宣传、推广等方面的隐患问题,严肃查处虚假广告、虚假声称、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违法违规案件。
 
    (五)加强食品药品新业态安全风险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网上营销、电销、第三方餐饮平台、寄递等渠道的食品药品安全隐患问题。
 
    (六)加强食用农产品突出问题的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全面禁止、限制销售和使用剧毒、高毒农药。重拳整治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滥用农兽药和禁用物质、“非药品”类水产养殖投入品添加农药兽药、制假售假、私屠乱宰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措施
 
    此项工作由省政府统一部署,各级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一)全面排查(2018年9月-10月底前)。
 
    1.动员部署。各地、各部门要深入一线进行动员发动,认真部署安排,聚焦6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制定方案,明确目标、措施和时限,列出企业排查清单,排查全覆盖、任务到部门、责任到个人。
 
    2.自查自纠。各生产经营主体、学校、医疗卫生机构作为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对生产经营全过程进行排查,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彻底整改隐患问题,并记录存档。10月底前完成自查自纠,将排查治理阶段情况报本级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
 
    3.拉网检查。按照“全覆盖、全链条、全环节”要求,采取体系检查、飞行检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对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主体进行地毯式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二)严格整改(2018年10月至11月底)。
 
    1.立行立改。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和问题,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零容忍”要求,督促企业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主体,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整改到位的及时销号,形成台账,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做到问题原因未查清不放过、检查验收不达标不放过、投诉举报未处理不放过、问题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2.严厉处置。加大稽查执法力度,保持对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对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直至吊销许可证,严肃追究企业、相关机构和相关责任人责任,对有关人员实施行业禁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形成持续有力震慑。
 
    3.社会共治。根据排查整治情况,主动回应公众关切,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处罚、广告审查信息。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探索建立内部举报人奖励制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检查,提升监管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
 
    (三)健全机制(长期)。
 
    根据排查整治情况,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制度机制原因,修订完善不合时宜、形同虚设的制度,坚决堵塞监管制度漏洞。
 
    1.完善疫苗监管机制。完善我省疫苗生产、配送和接种全链条、全过程管理机制,明确疫苗监管事权划分,健全疫苗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严肃追究责任。
 
    2.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加强风险会商、预警和交流,针对高风险产品和企业,开展风险排查,确定风险程度和防控措施,实现风险研判与日常监管、监督执法紧密衔接。制定科学周密的应急预案,建立反应灵敏、高度协同、规范有效的应急处置机制。
 
    3.健全企业内部安全管理机制。企业要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质量管理规范,保证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企业质量安全负总责,要树立现代企业质量管理理念,建立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完善风险防控措施,持续改进产品质量。要组织开展面向企业的“精准服务送法上门”培训指导,帮助企业规范生产流程、改进生产工艺,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4.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完善“黑名单”、信用评价、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制度,相关部门采取严格限制新增项目的核准、政府采购、证券融资、政策性资金和财税政策扶持等措施,加强对失信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实施巨额罚款、行业禁入等处罚措施,落实“处罚到人”。
 
    (四)提升能力(长期)。
 
    以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为重要抓手,大力推广“双随机一公开”、飞行检查、信息公开等方法,建立执法办案全过程记录制度,不断提升监管执法效能。以开展业务培训为抓手,全面提升领导干部和监管队伍的能力素质。各地也要迅速组织法律法规、专业技术、监管执法、预防接种等培训教育活动。要加大装备配备保障力度,加快食品药品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加快省、市两级检验检测机构和区域性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全面提升技术支撑能力。要提升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加强各级疾控中心和接种单位冷链建设。完善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建设,实现疫苗接种全程可追溯。完善预防接种规范化制度。加强预防接种监管,完善监督检查结果运用。深入推进智慧监管,年底前完成行政审批“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建立信息资源可共享、信息数据可查询、咨询服务可办理、风险隐患可处置的信息化智慧监管平台,形成省、市、县互联互通的信息化监管网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加强对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的领导,落实“党政同责”,细化实化具体措施,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市领导包县(市、区)、县(市、区)领导包乡镇(街道)、乡镇领导包村(社区)的领导包联责任制,确保活动有序高效开展。
 
    (二)注重统筹推进。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紧扣专项活动的时间节点和要求,做到快部署、真落实、勤检查、严考核,实现良性互动、共同发力。要结合工作职能,搞好日常工作与专项活动的结合,发挥专项活动重点带动作用,不折不扣将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三)加强督查考核。本次专项活动将纳入对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2018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评。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扬;对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实行考核优秀等次“一票否决”。
 
    各级要成立督导组,督导组成员要有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督导检查。
 
    1.市县督导。各级要成立督导组,市级要对县(市、区)做到督导全覆盖,督导各地乡镇(街道)不少于2个;各县(市、区)要对乡镇(街道)做到督导全覆盖。对已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复查,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方可恢复生产。对依法关闭取缔的企业要确保关闭取缔到位。
 
    2.省级督导。省政府将组成8个督查组,对市(州)进行全覆盖督导,督导各市(州)所辖县(市、区)不少于2个,乡镇(街道)不少于2个,企业不少于5个。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核实查证问题整改情况,确保排查整治效果不反弹回潮。
 
    (四)强化责任追究。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层层压实责任。对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中履职不力的,要进行约谈、通报。导致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对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关责任人和生产经营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单位或个人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观上勇于担当、敢于作为,但客观上出现失误,未造成食品药品安全重大责任事故或不良后果的,应予以容错。
 
    (五)确保常态长效。各地、各相关部门在推进机构改革工作期间,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与改革工作同步推进、有序衔接,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力度不减,提能力建机制目标不变。
 
    (六)严肃作风纪律。检查整治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省委实施办法,严格遵守纪律规定和廉洁自律要求,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廉洁执法。改进工作作风,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严不实、不深不细等作风问题,发现顶风违纪违规的,严厉查处和追责,以良好的作风有力推动专项活动开展。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要在10月15日前将工作方案(包括专班人员和联络员)、12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吴晓倩、郑毅;联系电话:027-87111506)。重要情况和经验做法及时上报。
 地区: 湖北 
 标签: 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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