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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国民营养计划(2018—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政办发〔2018〕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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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8-10-12 16:28:40  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641
核心提示:为深入实施健康湖北战略,进一步提高我省居民健康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7〕60号)精神,结合湖北省实际,湖北省人民政府制定湖北省国民营养计划(2018—2030年)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鄂政办发〔2018〕61号
发布日期 2018-09-29 生效日期 2018-09-2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国民营养计划(2018—2030年)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9月29日
 
    湖北省国民营养计划
 
    (2018—2030年)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健康湖北战略,进一步提高我省居民健康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7〕6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以《“健康湖北2030”行动纲要》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普及营养健康知识、优化营养健康服务、完善营养健康制度、建设营养健康环境、发展营养健康产业为重点,立足我省实际,将营养融入所有健康政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营养健康需求,为建设健康湖北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注重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完善制度、健全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营养资源和提供健康服务中的主体作用,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国民营养健康工作的政策环境。
 
    坚持科学发展。探索把握营养健康发展规律,充分发挥科技引领作用,加强适宜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高国民营养健康素养,提升营养工作科学化水平。
 
    坚持创新融合。以改革创新驱动营养型农业、食品加工业和餐饮业转型升级,丰富营养健康产品供给,促进营养健康与产业发展融合。
 
    坚持共建共享。充分发挥营养相关专业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以及企业、个人在实施国民营养计划中的重要作用,推动社会各方良性互动、有序参与、各尽其责,使人人享有健康福祉。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省营养相关地方性法规、标准及工作体系逐步完善;食物营养健康产业加快发展,传统食养服务日益丰富;营养健康信息化水平逐步提升;重点人群营养不良状况明显改善,居民营养健康素养得到明显提高。主要实现以下目标:
 
    ——降低人群贫血率。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低于11%;孕妇贫血率低于13%;老年人群贫血率低于10%;贫困地区人群贫血率低于8%。
 
    ——孕妇叶酸缺乏率低于4%;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高于50%;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低于6%。
 
    ——农村中小学生的生长迟缓率低于4%,城乡学生身高差别缩小;学生肥胖率上升趋势减缓。
 
    ——住院病人营养筛查率和营养不良住院病人的营养治疗比例提高。
 
    ——居民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2%。
 
    ——中小学生奶及奶制品摄入量在现有基础上提高20%以上。
 
    到2030年,营养工作体系更加完善,食物营养健康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传统食养服务更加丰富,“互联网+营养健康”的智能化应用普遍推广,居民营养健康素养进一步提高,营养健康状况显著改善。主要实现以下目标:
 
    ——重点人群贫血率进一步降低。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孕妇贫血率低于8%。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低于4%;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在2020年基础上提高10%。
 
    ——城乡学生身高差别进一步缩小;学生肥胖率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住院病人营养筛查率和营养不良住院病人的营养治疗比例进一步提高。
 
    ——居民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在2020年基础上提高20%,中小学生营养健康知识基本普及。
 
    ——中小学生奶及奶制品摄入量在2020年的基础上提高15%以上。
 
    ——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在现有基础上降低20%,居民超重、肥胖的增长速度明显放缓。
 
    二、完善措施策略
 
    (一)完善营养法规政策和标准体系。在贯彻实施国家营养法规政策和相关标准的基础上,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中医药利用等与营养健康相关的地方立法、政策、标准体系建设。研究建立各级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加强营养健康法规、政策、标准等咨询和指导。开展与营养健康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加强对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婴儿配方食品等地方标准的使用指导。(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体育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政府法制办负责)
 
    (二)加强营养科研能力和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各级科研单位、高校和企业开展营养与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科学研究,为制定营养改善策略提供理论依据。推动相关科研机构积极参与国家区域性营养创新平台以及省级营养专项重点实验室建设。加大对铁、碘、硒等微量营养素需要量的研究。完善食物营养成分和人群营养监测与评估的技术方法。(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体育局负责)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教育、人社、医疗卫生等多部门及社会团体广泛参与的营养人才培养机制。借助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等教育资源和社会力量开展公共营养师、营养配餐员、临床营养师、运动营养师、运动处方师等技能型健康服务人才的培训。加强高层次营养专业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培养。各级疾控、医疗、妇幼保健、营养配餐等机构要配备专职营养健康专业人员从事营养工作,将营养健康从业人员纳入人才培养计划,定期接受营养与健康专项技术培训。有条件的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企业单位等集体供餐场所应配备或聘请营养师和营养配餐员。(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体育局负责)
 
    (三)强化营养和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估。开展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监测,监测范围逐步实现县(市、区)全覆盖,逐步补齐我省居民营养状况基线数据,掌握居民膳食结构和营养水平的变化趋势,为科学制定营养相关疾病防控策略、引导居民形成健康生活方式提供依据。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评估。开展地方特色食品及主要消费食物的消费量调查和食物成分监测,建立省级食物消费量和食物成分数据库。建立实验室参比体系,强化质量控制。(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开展综合评价与评估工作。借助信息科技手段(手机APP等)及时收集、系统整理各类监测数据,开展人群营养健康状况评价、食物营养价值评价、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膳食营养素摄入、污染物等有害物质暴露的风险—受益评估,为制定科学膳食指导提供依据。(省卫生计生委、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强化碘营养监测与碘缺乏病防治。持续开展人群尿碘、水碘、盐碘监测以及重点食物中的碘调查。建立全省居民碘营养状况数据库。制定差异化补碘干预措施,科学防治碘缺乏病。(省卫生计生委、省科技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四)发展食物营养健康产业。推进营养型优质食用农产品生产。编制食用农产品营养品质提升指导意见,提升优质农产品的营养水平。“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在同类农产品中总体占比提高至80%以上,主要农产品全部实现标准化生产。研究与建设持续滚动的全省农产品营养品质数据库及食物营养供需平衡决策支持系统。重点推动我省粮食标准体系建设,推进粮食在机械化、产业化、功能化等方面的地方标准研究制定,提升特色农产品质量。(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粮食局负责)
 
    规范指导食物营养健康产业发展。开发利用我省丰富的特色农产品资源,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需求,推进马铃薯等主食产品研发与消费引导。以传统大众型、地域特色型、休闲及功能型产品为重点,开展营养主食的示范引导。以优质动物、植物蛋白为主要营养基料,加大力度创新基础研究与加工技术工艺,开展双蛋白工程重点产品的转化推广。着力发展保健食品、营养强化食品、双蛋白食物等新型营养健康食品。加强产业指导,规范市场秩序,科学引导消费,促进生产、消费、营养、健康协调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粮食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示范推广健康烹饪模式与营养均衡配餐。加强对传统烹饪方式的营养化改造,研发健康烹饪模式。结合人群营养需求与区域食物资源特点,开展系统的营养均衡配餐研究。创建省级食物营养教育示范基地。开展示范健康食堂和健康餐厅建设,推广健康烹饪模式与营养均衡配餐。(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粮食局负责)
 
    加快推进食品加工营养化转型。优先研究加工食品中油、盐、糖用量及其与健康的相关性,适时出台加工食品中油、盐、糖的控制措施。重点推动我省粮食标准体系,推进粮食仓储管理、机械化、产业化、功能化等方面地方标准的研究制定,建立完善食品加工工艺的营养化改造路径,集成降低营养损耗和避免有毒有害物质产生的技术体系。研究不同贮运条件对食物营养物质的影响,控制食物贮运过程中的营养损失。(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粮食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五)大力发展传统食养服务。加强传统食养指导。发挥我省中医药特色优势,探索制定中医健康咨询、膳食指导、中医调理等健康养生服务包,促进中医营养产品家庭化、社会化和产业化,推动形成传统食养与中医保健、体育健身相结合的健康服务新业态。实施中医药治未病健康工程,进一步完善适合我省居民健康需求的食养制度体系。对老年人、儿童、孕产妇及慢性病患者等特殊人群进行食养指导,开展季节食养、五味食养、药食养生。(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体育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开展传统养生食材研究及监测评价。鼓励中医药高等院校、中医药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和社会团体开展药食两用中药材的挖掘、研发和使用,制定标准规范。建立传统养生食材监测和评价制度,开展食材中功效成分、污染物监测及安全性评价。建设养生食材数据库和信息化共享平台,推动中医药保健食品产业化开发。(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加强食养知识宣传。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及新媒体平台,通过多种形式传播传统食养知识,增强居民食养观念,推动传统食养与现代营养学、体育健身等有效融合。(省卫生计生委、省体育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
 
    (六)加强营养健康基础数据共享利用。大力推动营养健康数据互通共享。依托国家现有信息平台,加强全省营养与健康信息化平台建设和营养健康数据整合。畅通部门、区域、行业之间的数据共享通道,探索建立各级、各类健康服务管理信息集聚整合、统一归口的营养健康数据共享机制,协同共享信息资源。(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体育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深化数据分析和智能应用。依托国家信息平台建立完善我省居民膳食营养数据库,促进大数据应用试点示范,推动多领域数据综合分析与挖掘,推动整合型大数据驱动的服务体系,实现政府精准管理和高效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体育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发展。积极发展“互联网+营养健康”服务,推动医疗与体育、旅游、健康饮食、中医养生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开发个性化、差异化的营养健康电子化产品。带动以营养健康为导向的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为群众提供方便可及的健康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卫生计生委、省体育局负责)
 
    (七)普及营养健康知识。提升营养健康科普信息供给和传播能力。借助省内主流媒体,建立营养健康、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平台,普及膳食营养与健康知识,引导居民形成科学膳食习惯。发挥家庭医生与签约服务团队健康管理的作用,定向、精准地对目标人群传播营养健康科普信息。开展舆情监测,回应社会关注,借助营养科普专家队伍为公众解疑释惑,避免信息误导。(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体育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以健康中国荆楚行、全民营养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5·20”全国学生营养日、“5·15”全国碘缺乏病防治日、“8·8全民健身日”等活动为载体,加大对微量营养素摄入,油脂、食盐、糖类适量摄入等相关健康知识和技能的普及。推动营养健康科普宣教活动常态化。定期开展科普宣传活动的效果评价,及时指导调整宣传内容和方式,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体育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三、开展重大行动
 
    (一)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健康行动。落实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咨询、指导与干预。将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咨询内容纳入公共卫生公益热线12320平台及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网站咨询版块。推进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指导孕期和哺乳期妇女科学饮食,有条件的机构在孕前和孕期检查中开展叶酸水平监测。开展孕产妇营养筛查、评价和干预,降低低出生体重儿和巨大儿出生率。继续推进全省育龄妇女补充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引导围孕期妇女加强含叶酸、铁在内的多种微量营养素补充,降低孕妇贫血率和叶酸缺乏率。(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培养科学喂养行为,提高母乳喂养率。开展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婴幼儿看护人科学喂养知识与技能。完善母乳喂养保障制度,加强爱婴医院管理,推进“妈咪小屋”建设,在公共场所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母婴室,改善母乳喂养环境。开展6-24个月龄婴幼儿营养改善行动。(省卫生计生委、省住建厅负责)
 
    提高婴幼儿食品质量与安全水平。加强婴幼儿配方食品及辅助食品营养成分和重点污染物监测与标准跟踪评价,保障婴幼儿食品质量安全。加强婴幼儿发育监测,预防缺铁性贫血和生长迟缓等营养不良问题。加强对婴幼儿腹泻病例的监测预警,研究制定、实施婴幼儿食源性疾病(腹泻)防控策略。(省卫生计生委、省经信委、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二)学生营养改善行动。指导学生营养就餐。依照国家《学生餐营养指南》,制定满足不同年龄段学生营养需求的食谱,适时推进有住校学生供餐的学校配备专职营养师,引导学生科学营养就餐。逐步提高中小学生奶类摄入量。制定并实施集体供餐单位营养操作规范,提升使用营养软件进行科学配餐的比例,积极推广带量食谱的应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食物售卖的管理。(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开展学生体育锻炼和营养健康教育。推广“运动+营养”的学生体重管理和干预策略,加强学生体育锻炼,开展学生超重、肥胖情况的监测与评价,提出针对性的综合干预措施。将营养知识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内外营养健康教育活动,通过“小手拉大手”、家长会等形式,普及营养健康知识,家长、学校、社会联手营造营养健康教育氛围。(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体育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三)老年人群营养改善行动。开展老年人群营养状况监测和评价。依托基层卫生医疗机构,试点开展老年人群营养状况监测,形成区域示范并逐步覆盖全省80%以上老年人群,基本掌握我省老年人群营养健康状况。建立健全老年人群营养筛查与评价制度,编制老年人营养健康状况评价指南。(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实施老年人群营养改善和健康管理。充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为居家养老人群提供膳食指导和咨询,把老年人群营养改善融入医养结合及贫困家庭扶助工作中。推动实施老年人膳食指导等营养专业卫生标准,指导社区家庭、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机构营养配餐。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及专业人员在社区、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等开展疾病预防、营养配餐、营养教育、中医养生等非诊疗性健康服务。提高老年人对营养改善重要性的认识,促进老年人群主动加强自身营养。逐步将老年人群营养健康状况纳入居民健康档案,对低体重高龄老人进行专项营养干预,逐步提高老年人群的整体健康水平,有效促进“健康老龄”。(省卫生计生委、省经信委、省民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四)临床营养行动。完善临床营养工作制度,推进临床营养科室建设。建立临床营养师培训考试制度。基于多学科诊疗模式,组建营养支持团队,开展住院患者营养筛查、评价、诊断和治疗。建立完善临床营养质量控制体系,健全临床营养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将临床营养门诊纳入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管理。三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部设立临床营养科,鼓励有条件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立临床营养科,实现临床营养(技)师和床位比例不低于1∶150。(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负责)
 
    推动营养相关慢性病的营养防治。依据国家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及癌症等慢性病的临床营养干预指南,对营养相关慢性病的住院患者开展营养评价工作,实施分类指导治疗。规范临床营养治疗路径,依据营养阶梯治疗原则对营养不良的住院患者进行营养治疗。建立从医院、社区到家庭的营养相关慢性病患者长期营养管理模式,开展营养分级治疗。(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推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治疗膳食的规范化应用。加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监管,建立统一的临床治疗膳食营养标准,逐步完善治疗膳食的配方,并加强医护人员和营养师(员)的相关知识培训。(省卫生计生委、省经信委、省人社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五)贫困地区营养干预行动。试点开展贫困地区人群营养健康状况、食物消费模式、食物营养成分和污染物监测。因地制宜开展贫困地区营养膳食的区域性精准分类指导和宣传教育。将营养干预纳入健康扶贫工作。研究制定农业种植养殖和居民膳食结构调整方案,在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先行(1-2个县),降低特定污染物摄入风险,改善居民营养状况。(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负责)
 
    实施贫困地区重点人群营养干预。继续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开展贫困地区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与评估。鼓励贫困地区学校结合本地资源、因地制宜开展合理配餐,并改善学生在校就餐条件。继续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为6-24个月龄婴幼儿发放辅食营养补充品,预防儿童营养缺乏。(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负责)
 
    推进贫困地区食源性疾病监测与防控,减少因食源性疾病导致的营养缺乏。加强贫困地区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和报告系统建设,实现我省贫困地区食源性疾病监测全覆盖。重点加强腹泻监测及溯源调查,掌握食品污染来源、传播途径,综合分析主要食源性疾病病种、发病趋势与当地居民营养、健康状况相关性。(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六)吃动平衡行动。积极推广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宣传科学运动理念,培养运动健身习惯,加强个人体重管理。广泛开展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的“三减三健”专项行动。倡导平衡膳食,应用《中国居民膳食指南》指导日常饮食,控制盐、油摄入量,坚持食物多样、谷类为主的膳食模式,推动居民健康饮食习惯的形成和巩固。(省体育局、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
 
    实施体质健康干预计划。普及儿童、青少年体育活动,提高青少年身体素质。加强社区公益性老年健身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群的体育锻炼活动。建立运动人群营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推进运动人群精准营养指导,降低运动损伤风险。提升运动营养食品技术研发能力,推动产业发展。(省体育局、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推进体医深度融合和健康产业发展。调查糖尿病、肥胖、骨骼疾病等营养相关慢性病人群的营养状况和运动行为,构建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体医融合”健康服务模式。研究营养相关慢性病运动干预路径,建立运动营养处方库。发挥营养和运动干预在慢性病预防和康复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开办康体、运动康复、体育托管等机构。提升运动营养食品技术研发能力,推动产业发展。(省卫生计生委、省经信委、省体育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四、加强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机构改革和本地实际,在“健康湖北”组织机构下成立协调工作小组,强化组织保障,细化工作措施,将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评,确保取得实效。国民营养计划实施的各责任单位当年年底将年度工作报告送省卫生计生委汇总后上报省政府。
 
    (二)保障经费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加大对国民营养计划实施工作的经费投入力度,充分依托各方资金渠道,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多元化投入,并加强资金监管。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建立健全营养健康工作评价体系,对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情况开展考评。
 
    (四)广泛宣传动员。组织专业机构、行业学会、协会以及新闻媒体等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加强舆论宣传,增强全社会对国民营养计划的普遍认知,引导居民充分认识实施国民营养计划对提高国民整体健康的重要意义,营造推动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争取各方支持,促进全民参与。
 
    (五)加强国内与国际合作。加强与国内营养健康专业知名院校、科研机构的沟通联系,建立合作机制。加强与国际组织和相关国家营养专业机构的交流,通过项目合作、教育培训、学术研讨等方式,提升我省在营养健康领域的影响力。
 地区: 湖北 
 标签: 国民营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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