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决定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8〕49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决定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8〕49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8-09-17 08:52:31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011
核心提示:2018年7月28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决定取消11项行政许可等事项。根据《决定》要求,对国务院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陕西省自国务院公布之日起一律予以取消。各地、各有关部门对已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
发布单位
陕西省人民政府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陕政办发〔2018〕49号
发布日期 2018-09-05 生效日期 2018-09-0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8年7月28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取消11项行政许可等事项。
 
    根据《决定》要求,对国务院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我省自国务院公布之日起一律予以取消。各地、各有关部门对已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衔接落实工作,抓紧修订完善行政许可目录和权力清单,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加强对国务院取消事项落实情况的督查,确保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要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事项为契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5日
 地区: 陕西 
 标签: 行政许可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32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