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8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取消11项行政许可等事项。
根据《决定》要求,对国务院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我省自国务院公布之日起一律予以取消。各地、各有关部门对已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衔接落实工作,抓紧修订完善行政许可目录和权力清单,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加强对国务院取消事项落实情况的督查,确保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要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事项为契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