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桌餐”“私房菜”等无证无照餐饮单位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停止非法经营。
二、“一桌餐”“私房菜”等无证无照餐饮单位的房屋提供者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停止提供非法经营场所。
三、对“一桌餐”“私房菜”等无证无照餐饮单位专项治理中查处的严重违法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纳入“黑名单”管理,实行信用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欢迎群众举报“一桌餐”“私房菜”等无证无照餐饮单位,经查处属实的,依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食药监稽〔2017〕67号)等规定,对举报人进行奖励。举报电话:12331(食药监)、12315(工商)、12366(税务)。
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湖南省税务局
2018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