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冀审改办﹝2018﹞1号)要求,省局取消省级初审转报行政许可事项1项,即国产药品注册初审。现对《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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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冀食药监法函〔2018〕57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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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8-07-24 | 生效日期 | 2018-07-24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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