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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中个别检验项目的通知 (市监食监三〔2018〕6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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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8-07-25 10:31:00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次数:8926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增强监督抽检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市场监管总局对上半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变化情况进行了梳理,制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中个别检验项目的通知,就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中个别项目的调整情况进行说明。
发布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市监食监三〔2018〕639号
发布日期 2018-07-20 生效日期 2018-07-2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理化检测,微生物检测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各有关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增强监督抽检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市场监管总局对上半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变化情况进行了梳理,现就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中个别项目的调整情况说明如下:
 
    一、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6月22日发布的《关于发布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镉的临时限量值的公告》(2018年 第7号),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镉(以Cd计)纳入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检测方法为“GB 5009.15、GB 5009.268”。
 
    二、依据2018年6月“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官网”的食品安全标准勘误板块发布的标准勘误,将食糖中二氧化硫残留量纳入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检测方法为“GB 5009.34”,判定依据为“GB 2760”;将婴幼儿配方食品中叶酸的检测方法修改为“GB 5009.211”,泛酸的检测方法修改为“GB 5009.210第一法”,各单位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及以后抽取的样品按照勘误后内容进行监督抽检。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各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和各省级局应密切关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含限量值)制修订情况,及时调整食品安全抽检项目,并更新“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的国抽和省抽基础表,市场监管总局不再另行通知。
 
    联系人:蒲浩进 裴新荣
 
    电  话:010-88330579 010-67095881
 
    传  真:010-88330559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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