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18年全市鲜湿米粉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6月9日
2018年全市鲜湿米粉生产企业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鲜湿米粉行业整体质量安全水平,切实掌握鲜湿米粉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着力解决鲜湿米粉生产企业产品存在的突出问题,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鲜湿米粉生产企业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深入开展鲜湿米粉生产企业专项整治,重点消除非法添加等食品安全隐患。督促生产企业主动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进建立鲜湿米粉行业长效监管机制,保障我市鲜湿米粉质量安全。
二、整治时间
2018年6月11日至7月30日。
三、整治品种和重点
鲜湿米粉(含调制鲜湿米粉)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重点排查添加二氧化硫、脱氢乙酸、甲醛次硫酸氢钠(吊白板)、苯甲酸及其钠盐等行为。
四、工作任务
(一)开展飞行检查。由全市食品生产兼职检查员、市局食品生产监管科、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相关人员组成检查小组,每个检查组不少于2名执法人员,按照“双随机”原则,采取交叉检查的方式进行,具体名单及分工见附件1;各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飞行检查办法》的规定,不打招呼、不提前通知,直插企业生产现场,对企业进行突击检查。按照《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要点表》,对企业从原料到成品全过程进行全面检查,重点详细核查企业相关记录,对生产场所、原料库房、生产过程中的添加情况重点检查,对发现的可疑物料要仔细核对。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要积极协助检查组开展好飞行检查工作,落实一名联络员配合飞行检查组做好检查相关工作。
(二)进行监督抽检。在检查的同时,对企业原料和成品进行监督抽检,每个企业按照许可明细品种全覆盖抽样,检验项目为二氧化硫、脱氢乙酸、甲醛次硫酸氢钠、苯甲酸及其钠盐;样品抽取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8年版)》执行;所抽样品送北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
(三)严肃问题处置。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和问题要通知企业限期进行整改并按时复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整改提高。各小组要对现场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复查,形成复查报告报市局食品生产监管科,由市局对检查情况统一进行公告。
五、及时统计上报专项整治数据信息
各检查组于7月30日前,汇总本组检查数据,将《2018年鲜湿米粉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要点表、检查工作情况小结等相关材料报市局食品生产监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