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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农资打假工作的通知(鲁农质监字〔2018〕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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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8-05-10 08:21:51  来源:山东省农业厅  浏览次数:2766
核心提示:根据农业农村部《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和《2018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按照2018年农业质量提升年总体工作部署,今年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农资打假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为山东省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有力保障。山东省农业厅制定关于深入开展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农资打假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农业厅
发布文号 鲁农质监字〔2018〕34号
发布日期 2018-05-08 生效日期 2018-05-0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sdny.gov.cn/zwgk/tfwj/zjc/201805/t20180509_1304614.html
 附件:1.2018年山东省农药及农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2018年山东省农药领域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3.2018年山东省肥料领域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4.2018年山东省农作物种子领域打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5. 2018年1-XX月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6. 2018年第XX月份农业部门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
    7.侵权假冒案件及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
 
各市农业局(农委),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和《2018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按照2018年农业质量提升年总体工作部署,今年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农资打假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为我省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有力保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治理突出问题和防范风险隐患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和薄弱环节,严厉打击农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违禁使用、制假售假等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和行业“潜规则”。按照质量兴农的发展要求,不断提高农资产品质量,优化农资市场秩序,完善监管工作机制,落实主体责任,严防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质量安全事件,为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重点
 
    以蔬菜、水果、茶叶、中草药材主产区为重点,聚焦韭菜、芹菜、草莓等高风险产品,加强农药使用管理,管控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加快实施高毒农药替代计划。
 
    以种子、农药、肥料等产品为重点,从产、供、销三方面同时发力,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重点整治无证生产经营主体,特别是流动商贩,严厉打击利用培训班或展销会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行为。在互联网领域,强化农资违法行为的追踪溯源和全链条打击,推进电子商务领域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问题查处,对重点产品、企业、时段加大线索摸排和联合打击力度。在菜篮子产品主产区,严格落实农药生产经营许可、生产记录和经营销售记录三项制度,抓好剧毒高毒农药的全程监管,做到每瓶农药都有唯一的“身份证”。重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禁用农药、隐形添加农药等行为。
 
    三、任务分工
 
    (一)农药及农药残留专项整治和农药领域农资打假由厅种植业管理处、省农药检定所牵头负责;
 
    (二)肥料领域农资打假由省土壤肥料总站牵头负责;
 
    (三)种子领域农资打假由省种子管理总站牵头负责。
 
    四、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和农资打假工作要于12月中旬前完成。各有关单位要合理安排各项整治和打假工作进程,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和农资打假工作,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措施,细化任务分工,确定时间进度。同时,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实施现场指导、督察督办,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地农业部门要加强系统内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要加强与公安等相关部门的跨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办案协作机制。要加强跨行政区域的协调配合,尤其是产地销地之间要建立共享抽检结果、定期交流风险信息、联合执法办案的工作机制。
 
    (三)构建长效机制。各地要将专项整治和农资打假工作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长效机制,做到责任早落实,苗头早发现,工作早部署,预案早制定,隐患早排除,问题早解决,切实提高监管效能。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强化信息报送。建立固定的整治和打假信息报送机制,请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于2018年7、10月和2019年1月的5日前报送截止当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5),2018年7月和2019年1月的5日前分别报送上半年和全年的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案件信息实行月报制度,每月的5日前报送上月农业部门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附件6),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要报送详细案情。2018年12月10日加报一次1-11月份的整治情况统计表、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和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侵权假冒案件及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附件7),月报于每月的5日前上报上月数据,季报于每季度初的5日前上报上季度数据;最后一个季度既报送季报,同时报送全年汇总数据。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信息统计报送工作,责任落实到人,请于5月20日前确定一名同志作为信息联络员,并将其姓名、单位、职务、工作电话、手机、电子邮箱报送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以上信息报送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的同时,要报送省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省农药检定所、省土壤肥料总站、省种子管理总站。数据报送的及时性将与绩效考核挂钩。
 
    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人:邱庆浩,张勇;电话:0531-67866093,82353199;传真:0531-67866527;电子邮箱:sdnzdj@126.com。省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联系人:石岩;电话:0531-67866150;电子邮箱:sdnygl@126.com。省农药检定所联系人:于辉;电话:0531-81608135;传真:0531-88923409;电子邮箱:sdjcd@126.com。省土壤肥料总站联系人:桑卫民;电话:0531-81608038;传真:0531-81608039;电子邮箱:2959772028@qq.com。省种子管理总站联系人:文婷婷;电话:0531-81608110;传真:0531-81608116;电子邮箱:sdzzscglk@163.com。
 
    附件:1.2018年山东省农药及农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2018年山东省农药领域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3.2018年山东省肥料领域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4.2018年山东省农作物种子领域打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5. 2018年1-XX月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6. 2018年第XX月份农业部门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
 
    7.侵权假冒案件及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
 
    山东省农业厅
 
    2018年5月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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