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关于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力度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规定的通知(甘食药监发﹝2018﹞73号)

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关于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力度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规定的通知(甘食药监发﹝2018﹞73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8-04-17 16:10:58  来源: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051
核心提示:现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公安部《关于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力度 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规定的通知》(食药监法〔2018〕1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发布单位
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甘食药监发﹝2018﹞73号
发布日期 2018-04-13 生效日期 2018-04-1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gsda.gov.cn/CL0005/46410.html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关于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力度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兰州新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局、公安局,甘肃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局:
 
    现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公安部《关于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力度 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规定的通知》(食药监法〔2018〕1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沟通配合。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食品药品安全决策部署和“四个最严”要求的具体措施。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组织执法人员加强学习,严格贯彻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规定。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在工作中要加强沟通配合,依法追究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
 
    二、强化衔接,加大执法力度。各地要严格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对个人从事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个人法律责任。对单位从事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除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还要依法追究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对相关人员和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后,对符合《通知》规定要求的相关责任人员,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各级公安机关要依照《通知》有关要求,对符合行政拘留条件的违法人员依法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三、突破难点,落实“处罚到人”。“处罚到人”是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处罚措施。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该综合责任单位的陈述和客观情况,充分调取证据,准确确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罚到人”,实施禁业限制。要严格按《通知》要求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不断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协作和信息公开,增强合力,加大监管力度。同时,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加强具体业务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公安厅
 
    2018年4月13日
 

 地区: 甘肃 
 标签: 违法行为 处罚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47)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49)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56)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1.689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