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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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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8-04-11 16:38:58  来源: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631
核心提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查处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全省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4月1日至9月30日,按照“线上线下”监管一致性原则,分区域、分阶段、分目标、分重点地开展为期6个月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发布单位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8-04-11 生效日期 2018-04-1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hljfda.gov.cn/cyfwjg/16673.jhtml
     为深入贯彻落实《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查处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全省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4月1日至9月30日,按照“线上线下”监管一致性原则,分区域、分阶段、分目标、分重点地开展为期6个月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一是依托日常监管打基础。通过“线上排查列清单,线下比对查实体”等方式,摸清掌握辖区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备案、制度建立、资质审查、公示信息等情况,督促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履行相应义务,强化诚信守法经营意识,提高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打牢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基础。日常监管中重点检查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持证并依法依规经营,上传公示证照是否可以清晰分辨,网上公示信息是否与实体店信息一致,线上线下餐食服务是否同标同质等。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严查处。在调查摸底、宣传教育、自行整改的基础上,加大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和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查处力度,对在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和问题,责令立即整改;对履行责任不利、社会反响较大的网络餐饮服务平台进行责任约谈;对无证无照、借用(冒用)证照、超范围经营的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予以严惩,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有效降低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是加强多方协作建机制。各级监管部门建立健全与网络餐饮服务平台间的定期会谈和通报机制,健全完善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信用评价体系,鼓励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实施“明厨亮灶”。积极探索引入第三方“网上巡查”监测技术服务,有效对接食品经营许可、量化分级数据,平台入网商户、点评数据,以及监测数据,通过自动识别、比对,准确抓取订餐平台上无证、假证等违法违规信息,锁定和保存证据,建立全程监控、证据锁定、风险研判“三位一体”的监控体系,逐步形成“以网管网”的“智慧监管”新格局,全面提升监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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