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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透明厨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食药监餐饮〔2018〕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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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8-04-08 09:04:57  来源: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809
核心提示:现将《河南省“透明厨房”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发布单位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豫食药监餐饮〔2018〕57号
发布日期 2018-03-29 生效日期 2018-03-2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hda.gov.cn/directory/web/WS01/CL0568/23226.html
附件:1.餐饮服务提供者“透明厨房”建设推进情况统计表
    2.省级餐饮服务“透明厨房”示范单位现场评定表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河南省“透明厨房”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3月29日
 
    河南省“透明厨房”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食品安全省决策部署和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推动“透明厨房”建设向纵深发展,推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餐饮服务提供者诚信经营意识,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提升全省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省局决定在全省深入推进“透明厨房”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建设食品安全省,让人民吃的放心”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以实施“透明厨房”建设为抓手,打造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的桥接平台,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监督权,进一步提高餐饮单位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诚信意识,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促进我省餐饮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8年底,各地餐饮服务提供者“透明厨房”建设完成率达到60%以上,其中,学校食堂、高速公路服务区“互联网+透明厨房”工程建设完成率达到70%。
 
    三、工作内容
 
    (一)建设重点
 
    按照“规范引导、积极推动、自愿参与、社会监督、示范带动”的原则,以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大中型餐饮服务提供者、连锁企业、旅游团队用餐定点单位、高速公路服务区餐饮服务提供者为重点单位,以公开厨房环境、加工过程、清洗消毒、食品原料储存状态等重点环节为主要内容,因地制宜,因店制宜,全面推进“透明厨房”建设。
 
    (二)建设形式
 
    1.视频技术。借助安装在加工制作场所的设备,通过前端显示设备,能够保证就餐人员实时观看餐饮重点环节。在此基础上,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配备足够的网络带宽等,使采集的信息能够清晰流畅上传至指定网络平台,开展“互联网+透明厨房”工程建设,真正让后厨看得见、看得清、看得远,真正让广大群众对餐饮食品安全可体验、可参与、可监督。视频信息采集设备的技术参数、安装位置需满足以下要求:
 
    (1)视频信息采集设备选用不低于200W像素、1080P高清、内置存储卡的设备(无内置存储卡的,配备硬盘录像机),并能够与指定平台平滑对接。
 
    (2)采集到的视频数据能实时上传至指定网络平台。
 
    (3)接入互联网所需路由器或交换机满足需要。
 
    (4)视频信息采集设备安装在适宜位置,保证视频信息采集范围及设备不易被油烟污染。
 
    2.透明展示。餐饮服务提供者通过建造透明玻璃墙、展示橱窗或参观通道等方式,方便消费者清晰观看食品库房、专间、粗加工间、切配间、烹饪间、面点制作间、餐用具清洗消毒间内的操作过程。用于透明展示的玻璃应采用平板玻璃,表面光滑整洁、通透明亮,无积尘、油烟;玻璃上的粘贴画不得遮挡视线,且玻璃两侧不宜存在遮挡视线的物品;玻璃形状、面积、离地高度方便消费者观看,不得采用小块玻璃拼接,下沿离地高度不得超过1.2米。参观通道应保持通畅,不可堆积杂物,标明进出方向,方便参观者进出,并安装必备的照明设施设备。
 
    3.厨房开放日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通过定期组织公众参观厨房的形式,公开食品库房、专间、粗加工间、切配间、烹饪间、面点制作间、餐用具清洗消毒间等重点环节,接受公众评议,并对合理化建议认真整改落实、及时反馈。厨房开放日活动举办者应通过电子屏、互联网、张贴公告等方式提前向社会公告,并结合厨房规模限定参评人数,并认真筛选参评人员,如实登记参评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4.阳光公示。采用阳光公示的餐饮服务提供者通过公示牌、公示屏、互联网等方便公众获知的方式,真实完整地向社会公开食品原料名称、采购日期、采购渠道等相关信息以及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中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制定方案
 
    开展“透明厨房”建设,是贯彻《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实现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有效途径,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好的抓手,是探索智慧监管,实现监管方式转变的有益探索。各地要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此项工作作为本地区2018年重点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落实责任,稳步推进“透明厨房”建设。
 
    (二)因地制宜,分类推进
 
    要根据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同类型、不同规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因地制宜,因企施策,引导施用“透明厨房”的一种或几种形式,分类推进,不搞“一刀切”,不搞“面子工程”“政绩工程”。经营面积较小的小经营店,鼓励采取透明展示、阳光公示等方式;学校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大中型餐饮单位,积极引导其开展“互联网+透明厨房”工程建设。通过多种形式的“透明厨房”建设,全面提升“透明厨房”覆盖面。7月底前,全省餐饮服务提供者 “透明厨房”建设完成率达到55%,其中,学校食堂、高速公路服务区“互联网+透明厨房”工程建设完成率达到50%;11月底前,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三)定期通报,压实责任
 
    为全面掌握各地推进餐饮服务“透明厨房”建设情况,传导压力,落实责任,扎实推进,省局将对全省餐饮服务单位“透明厨房”建设推进情况实行每季度通报制度。重点通报各地视频技术、透明展示、厨房开放活动、阳光公示等“透明厨房”四种形式建设情况,“互联网+透明厨房”工程建设情况、上线情况和规范正常展示情况。请各地从4月份开始,于4月7日、7月5日、10月5日、2019年1月5日前报送上季度《餐饮服务提供者“透明厨房”建设推进情况统计表》(附件1)与所辖县(市、区)统计表复印件。各地报送的统计表须经主管局长审签并加盖公章。
 
    (四)示范引领,典型带动
 
    2018年,省局将继续按照豫食药监办餐饮〔2017〕74号文件要求,开展省级餐饮服务“透明厨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各地要参照《省级餐饮服务“透明厨房”示范单位现场评定表》(附件2)制定本地区示范单位创建标准,持续开展餐饮服务“透明厨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各地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等形式,广泛宣传“透明厨房”建设成效,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引领带动餐饮服务提供者推进“透明厨房”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部门联动,形成合力
 
    开展“透明厨房”建设,要主动加强与教育、住建、民政、旅游等餐饮服务提供者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支持,形成合力,严格标准,加强指导,共同推进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也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将“透明厨房”作为地方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在工作安排、资金项目上给予倾斜。
 
    (六)大力宣传,广泛发动
 
    各地应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推进“透明厨房”建设,使各级政府、餐饮服务提供者、消费者了解“透明厨房”建设的内容、意义和目标,鼓励公众广泛参与,加强公众与监管部门、餐饮服务提供者之间的交流互动,调动公众积极性,扩大这项工作的社会公信力和市场影响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浓厚氛围,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全社会餐饮食品质量安全消费信心指数,为全面带动本地区餐饮业健康发展创造条件。
 
    请各地于2018年4月20日前、12月20日前分别将餐饮服务“透明厨房”建设实施方案和工作总结报送至省局餐饮食品监管处。联系人:高志松,联系电话:0371-65566126,传真:0371-65566117,邮箱:shipinchu@163.com。
 
 

 地区: 河南 
 标签: 厨房 餐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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