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大政办发〔2014〕92号)精神,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并有效开展标准化工作,努力提升标准化发展整体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废止辽技监标字〔1995〕78号等4个文件的通知》(辽质监函〔2015〕2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大连市财政局对《大连市标准化资助奖励办法》(大质监联〔2015〕3号)进行修订,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原文件同时废止。
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大连市财政局
2017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