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区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依据《国务院食安办等14部门关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意见》(食安办〔2017〕31号),自治区食安办结合工作实际,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自治区食品安全办等18部门关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落实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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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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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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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