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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行政处罚裁量指南(一)—(十一)》的通知(沪食药监法〔2018〕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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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8-01-29 16:01:57  来源: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992
核心提示:为确保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的合理运用,保证行政处罚的合理性,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订了和《食品行政处罚裁量指南(一)~(十一)》,并经2017年第23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一起,请与《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适用
发布单位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食药监法〔2018〕19号
发布日期 2018-01-23 生效日期 2018-01-2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0-02-01
属性 指南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shfda.gov.cn/gb/node2/yjj/xxgk/zfxxgk/zxxxgk/sp/u1ai54940.html
相关附件
    沪食药监法〔2018〕19号附件.docx

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机关各处室:
 
    为确保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的合理运用,保证行政处罚的合理性,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订了和《食品行政处罚裁量指南(一)~(十一)》,并经2017年第23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一起,请与《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定>及<行政处罚裁量指南>的通知》(沪食药监法〔2016〕27号)配套使用。
 
    特此通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23日
 
    (公开范围:主动公开)
 
    相关附件
 
    沪食药监法〔2018〕19号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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