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做好迎接国务院食安办畜禽水产品专项整治督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迎接国务院食安办畜禽水产品专项整治督查工作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11-27 13:29:24  来源: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浏览次数:1905
核心提示:11月16-17日,全国畜禽水产品专项整治经验交流暨批发市场专项治理现场会在厦门召开,会议印发了国务院食安办制定的《畜禽水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督查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拟于12月5-22日,由国务院食安办等五部委组成督查组对重点省份、重点地区的畜禽水产品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发布单位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7-11-27 生效日期 2017-11-2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qagri.gov.cn/xwzx/tzgg/201711/t20171127_3060835.html 
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水产)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
 
  11月16-17日,全国畜禽水产品专项整治经验交流暨批发市场专项治理现场会在厦门召开,会议印发了国务院食安办制定的《畜禽水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督查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拟于12月5-22日,由国务院食安办等五部委组成督查组对重点省份、重点地区的畜禽水产品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为提前做好督查迎检工作,现将《方案》转发你们,请结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6〕15号)、《省食安办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黔食安办发〔2016〕19号)等文件,做好自查工作。督查组督查行程另行通知。
 
  各地要高度重视,对照《方案》做好印证资料准备、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和畜禽水产品养殖屠宰企业选择、督查线路安排等迎检工作。各地要以此次督查为契机,对生产经营主体实行常态化监管,督促其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严格规范用药、实行生产经营档案记录制度等。
 
  在迎检工作准备中,注意与当地食安办加强联系、紧密配合,若遇疑问请及时与省农委联系(农安处:蔡兴洪、唐会周,联系电话:085185285157、85282712;渔业处:李进,联系电话:085185280243;畜牧局:黄艳,联系电话:85283673)。
 
  2017年11月27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21)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777)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894)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