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局、机关各处室、稽查总队、纤检所: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细则(试行)(续一)》(以下简称《细则(续一)》),已经我委2017年第20次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该《细则(续一)》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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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津市场监管执〔2017〕2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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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7-10-31 | 生效日期 | 2017-12-01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2022-11-30 | |
属性 | 规范性文件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http://www.tjmqa.gov.cn/zwgk/gzwj/1769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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